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了《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系统回应了经营主体关心的许可范围、许可条件、许可程序和各方责任等核心问题。

按照“源头管控、分类管理”的原则,《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应当依法取得准运证。

同时,考虑到行业实际和监管效率,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自有运输容器对自己生产经营的重点液态食品进行道路散装运输的,不需要取得准运证。但豁免许可不等于放松监管,自有运输容器及运输过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等的要求。

同时,《办法》合理细化许可条件。围绕保障食品安全这一核心要求,《办法》对许可条件进行了细化。

  • 在专用运输容器方面,要求运输容器及其附件材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在显著位置喷涂清晰可见的标识,且字高不小于200毫米,让“食品专用”“××专用”(具体食品品种专用)的标识成为道路上看得见的安全承诺;
  • 在人员配备方面,要求有熟悉食品安全要求和操作规范的作业人员;
  • 在管理制度方面,要求建立运输过程控制、人员培训考核、运输容器清洁维护、文件记录等核心管理制度。

这些规定从硬件到软件,从容器到人员,全面筑牢运输环节食品安全的前置“防火墙”。

另外,《办法》聚焦关键角色进行制度设计,构建了“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三方联动的食品安全责任共同体,要求发货方和收货方应当委托具有准运证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并严格查验承运方的准运证及运输容器证明;要求承运方使用符合条件的运输容器,随车携带有效的运输容器证明,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央视新闻)

三部门明确:这些液态食品可道路散装运输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出台的《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 聚焦解决“能运什么、用什么运”的问题。

《目录》明确将涉及国计民生、消费量大、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纳入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已经基本涵盖目前使用罐车运输的散装液态食品品种。具体来说:

一是植物油,包括3种,分别是: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作为食用植物油原料的植物原油;

二是调味品,包括2种,分别是:食醋、调味料酒;

三是酒类,包括4种,分别是:白酒及其原酒、葡萄酒及其原酒、发酵型果酒及其原酒、食用酒精;

四是食糖,包括2种,分别是:全蔗糖糖浆、蔗糖转化糖浆;

五是淀粉糖,包括3种,分别是:果葡糖浆、葡萄糖浆、麦芽糖浆。

自2026年7月1日起,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目录范围内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也就是说,使用罐车运输重点液态食品目录范围内食品品种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在今年7月1日前全部取得许可。(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