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酒店前台能代叫‘120’,或者在老人求助后能去房间看看,兴许事情就不会发生了……”2月8日,山西的霍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说起半月前,父亲为等待住院治疗而入住某公寓酒店后身亡一事,仍气愤难平。

2026年1月19日,67岁的霍师傅独自一人从山西家中坐车来到西安。在某大型医院检查后,因住院床位紧张,便在附近的兴庆北路一家公寓酒店暂时住了下来。然而,1月23日清晨5时47分,他的呼吸突然停止,生命也随之定格在了这一天。

看过监控视频后,霍先生发现其父曾在事发当日凌晨3时许前往公寓酒店前台求助,但最终仍发生了不幸,为此,他感到很难迈过这道坎。

凌晨3点多,老人曾前往公寓酒店前台

霍先生称,其父是退伍军人,67岁,退休于某国企。今年1月19日,为不打扰家人,自己坐高铁从山西专程来西安看病。门诊让他办了个预住院,等做完检查了再住院。于是,他就在医院附近找了个公寓酒店住下,“本来1月23日最后一个动态心电图做完就可以住进医院,没想到当天竟出事了。”

“1月23日凌晨三点多,我父亲到酒店前台,询问公寓酒店的名称、地址,并表明说身体不舒服,能不能帮打‘120’,前台说没打过、不会打,叫我爸自己联系下家人,我父亲没有办法,只能再次回到房间。”霍先生称,这段经过是警察调取监控视频后,自己看到、听到的。他告诉记者,自己的姐姐数年前嫁到了西安,但老人怕影响她一家,就没有去她姐姐家,但姐姐知道老人来西安看病,住宿费还是姐姐付的,付费单上留着姐姐的电话。当天早上8点多,公寓酒店交接班的工作人员给姐姐打电话,说了凌晨发生的事。她便请求工作人员进房间看看父亲、看情况如何,后听工作人员回复说叫了叫没反应,“我姐姐就请求工作人员立即拨打‘120’,同时急忙往酒店赶,赶到时,她见酒店门口有一辆关上门的救护车,敲开车门见急救人员正在抢救父亲,才知道急救人员进入父亲房间时,父亲的瞳孔已经散开了……”

霍师傅被救护车紧急送到附近医院后,虽经医护人员竭尽全力抢救,依然未挽回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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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师傅被紧急送医后,虽经医护人员竭尽全力抢救,依然未挽回生命(网络图/图文无关)

从家属提供的“120调派记录”“西安市院前急救病历”显示,急救受理时间为8时13分43秒,出车时间为当日8时14分;到达后,霍师傅已“未见自主呼吸”,神志“丧失”,心率为“0”,瞳孔“散大、固定”。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死亡原因一栏则为“呼吸心跳骤停”。

霍先生称,当急救人员看到其父身上带着24小时动态心电图,便告知他可去医院打印检查单。后医院的动态心电图监测仪数据报告显示,其父是在凌晨5点47分停止的呼吸。

“将人送进太平间后,我们报了警,民警调取了酒店前台的监控视频,在警察见证下我们看到了我父亲生前最后的影像,也因此知道了前一天晚上我父亲到前台求助的事情。”霍先生认为,在父亲求助之后,公寓酒店没有打“120”,工作人员也没有去房间询问身体状况,因此公寓酒店“耽误了救治的黄金时间”。

酒店:老人来只是问了酒店地址,未见异常

从霍师傅的医院“住院证”(等床预约)可见,老人在1月19日当天,已被诊断为“起搏器植入术后,持续性心房颤动,心力衰竭,心脏瓣膜病,水肿”,且已预交了住院费3万元,其“住院证”注意事项还显示,需“等待电话通知入院”。

2月9日,记者来到霍师傅所住的公寓酒店。走进该酒店,东、西为一条贯通的狭长过道,东边一壁晾着很多白色床单,西边过道顶头则又分出两条小过道,而前台就在两过道中间。顺着朝南的过道走进去,记者找到了霍师傅生前住过的房间,但房门关闭。从邻近房门打开的情况看,他所住的房间应面积不大,或也只是一张小床,电视、空调及烧水壶等物。

记者在前台证实,霍师傅所住的房间房费为每日40元,押金100元。前台一工作人员称,与周围旅馆酒店类似,该公寓酒店住的也大都是前来大医院看病的病人,而霍师傅入住店里的几天里,每天都是自己出去吃饭,没有发现有什么不寻常。而事发当天的凌晨3点多,老人的确来到了前台,据其所知,当时老人是来问公寓酒店的地址,以便给120打电话,但并未提到让工作人员代叫120,而且,老人来的时候并未拿手机,也没发现有何异常。

当记者问既然老人凌晨3时能到前台问酒店地址,为何不再随后关注一下老人的状况?为何到了早上交班时,才想起来联系霍师傅的家人?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当天值班的工作人员不在,具体情况自己不清楚。

在老人的公寓酒店“入住登记单”上,记者看到,“温馨提示”一栏留有前台的联系手机号码,指出如遇到住宿的相关问题可进行联系。那么,老人为何不在身体不适时,直接拨打前台电话或120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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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师傅家属称,老人求助之后,公寓酒店没有打“120”,员也没有去房间询问其身体状况,图为急救示意图

对此,霍先生解释,其父之前用的是老人机,来西安看病才换的智能手机,所以不大会用。而且,他凌晨3时到前台求助而不是打给儿女,应该就是出于不想打扰以及“远水解不了近渴”的考虑。当然,“可能我爸也没觉得会那么严重”。

律师说法

“关键事实”能否被证据证实是关键

就此次老人公寓酒店身亡一事,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黄越岭表示,该事件中的“凌晨3点,前台拒绝代打120”是判断酒店是否存在过错的核心。凌晨3点,67岁的老人主动到酒店前台询问地址并请求代叫救护车,这通常已能构成一个明确的求助信号。而根据民法典,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消费者面临现实危险时,有采取必要救助措施的义务。因此,如这一情形属实,即前台工作人员既未提供有效帮助(告知地址),又拒绝了明确的救助请求,则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合理的救助义务,存在明显过错。当然,如酒店主张老人当时神志不清、表达不明,或已自行处理等,就需要酒店提供如监控录像、对话录音等充分的证据来证实。除此之外,酒店在上午8点发现异常后的处置也很关键。上午8点,酒店联系家属并前往查看,发现叫不开门后拨打了120。这个行为本身是积极履行救助义务的表现,符合酒店行业的一般操作规范。问题在于,从凌晨3点到上午8点,这5个小时的延迟,是否因凌晨的拒绝行为而导致救治时机的延误。如果能证明凌晨及时救助可能改变结果,那么这5小时的延误与损害后果之间就可能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若最终认定酒店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老人的死亡后果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那么酒店需要承担的便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总之,‘酒店在凌晨3点拒绝老人代叫120’的请求,是其法律责任的最大风险点,而案件的最终走向,将高度依赖于该关键事实能否被证据证实,以及该过错行为与死亡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能否被法院认定。”黄越岭指出,如提起诉讼,法院会综合考虑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决酒店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反之,如酒店能证明自己已尽到合理义务,或损害后果主要是老人自身健康原因导致,则可能无需担责。

两个判例

判决结果 不尽相同

老人入住酒店意外身故的事件,近年来时有发生,但诉讼后的法院判决结果,却不尽相同。

案例一:

2024年4月29日,74岁的王师傅独自前往某酒店办理入住,入住时精神状态良好,行动自如,并曾与友人外出就餐、散步。5月1日,酒店工作人员客房服务时多次敲门、致电房间均无应答,遂开门查看,发现老人已倒地失去反应。后家属放弃尸检,以“酒店未每日打扫检查、安保设备不全”为由,将酒店诉至法院,并索赔37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定,老人年事已高且随身携带多种慢性病药物,存在基础疾病诱发意外的高度可能性,但家属主动放弃尸检,导致无法明确具体死因,故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其次,酒店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无限责任”,需结合经营者风险防控能力界定。酒店配备了必要的安全设施、明确了服务流程,发现异常后及时报警、呼叫急救,处置措施合法合规,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而且原告主张“酒店未每日打扫检查、安保设备不全”,但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且现有证据亦无法证明老人死亡与酒店经营管理行为存在直接关联。遂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二:

2014年1月中旬,贵州省一老年人张某到云南省某县入住酒店。1月30日下午5时,总台打电话到该房间告知续费,但无人接听。后酒店服务人员前往查看,因房间门内已插上安全链条,服务员将门打开一条缝隙后,听到睡觉的呼声后离开。1月31日上午,酒店服务人员觉得异常,打开房间才发现老人躺在床上,有呼吸,但不会回答。送医后,老人先后五次住院治疗,最终治疗无效死亡。后老人之子将酒店诉至法院,索赔78万余元。经法院一审审理认定,判决酒店承担10%。后酒店提出上诉,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判决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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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法槌(资料图)

从近年来司法实践看,类似老年人在酒店身故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其关键在于酒店是否违反了“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简单来说,酒店的责任并非无限,但如果有证据表明其在“明知”或“应知”住客需要紧急救助时未采取合理措施,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案例一74岁老人独自入住,酒店发现异常后立即报警、呼叫急救,酒店便无责。而在第二个案例中,老人入住酒店后多日未续费、电话无人接听,酒店未及时联系并查看情况,拖延了发现和救治时间,其不作为与损害后果有一定因果关系,故应承担的10%的责任。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潘津 编辑 赵瑞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