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曾是全网最火的普法博主,凭借幽默的案例、扎实的刑法知识,一度被捧为“法治之光”,收获千万粉丝的追捧。可短短数年,赞誉急转直下,质疑、批评乃至尖锐的批判铺天盖地,很多人说他“翻车”“人设崩塌”“脱离大众”。有人将原因归结为断章取义、舆论暴力,有人归咎于他的个别言论引发争议,但剥开所有表层喧嚣,最核心、最根本的答案,藏在每个中国人初中课堂就学过的常识里:法律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它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维护特定社会秩序与利益格局的工具。罗翔的所有争议,归根结底,是他刻意装作无视法律的阶级属性,用抽象的、超阶级的“正义”“程序”“权利”,掩盖法律在现实中为资本、权贵、精英服务的本质,当这套脱离现实的理论撞上大众的阶级直觉与生活经验,翻车便成了必然。
初中政治课本早已写得明白:法律不是凭空诞生的“神谕”,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抽象道德,更不是悬浮于社会之上的“绝对真理”,它由国家制定或认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核心作用是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调整社会各阶级的利益关系。在阶级社会中,没有超越阶级的法律,也没有脱离权力与利益的正义。这不是晦涩的学术理论,是最朴素的社会常识:穷人与富人、普通人与权贵,在法律面前的“平等”,从来都是形式上的平等,而非实质上的平等;法律的程序、规则、解释权,始终掌握在掌握资源与权力的阶层手中,这是无法回避的现实。
而罗翔的普法逻辑,从根源上就回避了这一核心前提。他反复宣讲“圆圈正义”,将正义描绘成一个客观存在、人人可无限趋近的完美圆圈,却绝口不提这个“圆圈”的绘制者是谁、为谁而画;他极力推崇程序正义,强调“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罪刑法定”“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将程序凌驾于实质正义之上,却刻意淡化程序本身的阶级偏向——当权贵可以聘请顶级律师团队钻法律漏洞、利用程序规则脱罪,而普通人连基本的法律帮助都难以获得时,所谓的“程序正义”,不过是精英阶层的护身符。他批判“舆论审判”“道德绑架”,反对大众用朴素的是非观评判案件,却无视大众之所以依赖朴素正义,恰恰是因为在现实的法律体系中,普通人的利益、弱者的诉求,常常被冰冷的程序与精英的解释所忽视。
最让大众无法认同的,是罗翔在具体社会议题上的立场,完全站在了普通劳动者、底层民众的对立面,用超阶级的法律话术,消解大众的合理诉求。在罪犯子女考公的争议中,他坚决反对限制罪犯子女的报考资格,强调“罪责自负”“反对连坐”,看似符合法律原则,却无视普通民众对公平竞争的渴望——当权贵阶层通过权力、资本、人脉实现代际传递,普通人仅能依靠考公、升学实现阶层流动,对严重犯罪者后代的适度限制,是大众对公平底线的最后坚守。罗翔只用抽象的法律权利否定现实的阶级公平,却不谈权贵阶层的代际优势如何被法律默许,这种双重标准,恰恰戳中了大众的痛点。
在涉毒、性侵、暴力犯罪等关乎底层安全的议题上,罗翔的表述更显脱离现实。他反复强调“刑法的谦抑性”“反对重刑主义”,为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辩护,却很少站在受害者、普通民众的安全视角发声。大众能理解法律要保障人权,但无法接受在权贵性侵未成年人、资本压榨劳动者、黑恶势力欺压百姓的案件中,法律的“谦抑性”只针对权贵,而“严苛性”却对准普通人。这种明显的偏向,不是法律本身的问题,而是罗翔刻意回避法律阶级性,用精英视角解构大众诉求的结果。
更具争议的,是他与美国精英律师德肖维茨的关联,以及在爱泼斯坦“萝莉岛”这类权贵犯罪案件中的沉默。德肖维茨凭借顶级法律技术,为涉嫌贩卖、性侵未成年人的爱泼斯坦打造脱罪协议,用程序正义掩盖实质罪恶,是法律为权贵服务的典型样本。罗翔作为知名法学者,对这种赤裸裸的阶级司法不公避而不谈,反而持续宣扬超阶级的法治理念,难免让大众质疑:他所推崇的法律,究竟是保护普通人的铠甲,还是庇护权贵的盾牌?上过初中的人都懂,法律从来不是中立的,谁掌握了法律的解释权、话语权,谁就能利用法律为自身谋利,罗翔的沉默与回避,恰恰印证了这一点。
很多人说罗翔是“理想主义者”,坚守法治的纯粹性,但这种“理想主义”,本质是资产阶级法学的超阶级幻想。西方自由主义法学刻意掩盖法律的阶级属性,将法律包装成“全民意志”“中立规则”,目的是维护资本与精英的统治秩序,让底层民众接受形式上的平等、实质上的不公。罗翔的普法体系,深受这种思潮影响,他将西方的程序正义、权利本位奉为绝对真理,却割裂了中国的社会现实与阶级结构——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法律的本质是维护人民利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而非成为精英阶层的工具。忽视这一根本差异,用西方精英法学的逻辑套用于中国社会,必然与大众的认知产生剧烈冲突。
罗翔的翻车,从来不是因为他不懂法律,恰恰是因为他太懂精英阶层需要的法律,却完全无视普通人要的公平。他可以在课堂上把刑法条文讲得头头是道,可以把抽象的正义理论说得天花乱坠,但他无法回避一个最基础的事实:当普通人被资本压榨、被权力欺压、被权贵侵害时,他们需要的不是“程序正义”的说教,不是“圆圈正义”的空谈,而是法律能真正站在人民一边,能实质地保护弱者、惩罚强者。法律的阶级性,是装不成、瞒不住的,上过初中的人都懂,没有无立场的法律,也没有无偏向的正义,刻意无视这一点,用精英话术脱离大众、脱离现实,最终只会被大众所抛弃。
法治的真正根基,从来不是抽象的理论与冰冷的程序,而是扎根于社会现实、站在人民立场的公平正义。法律有阶级属性,社会主义法治的阶级属性,是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一边。普法不是灌输精英法学的教条,不是回避阶级现实的空谈,而是要直面法律的本质,直面大众的真实诉求,让法律真正成为人民的武器,而非精英的工具。那些初中课本里的常识,不是过时的理论,而是刻在大众骨子里的认知,任何试图无视、掩盖、消解它的人,最终都会在现实面前碰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