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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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天际股份被证监会立案

中国基金报记者 李智

2月11日,天际股份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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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际股份称,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月15日,天际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经查,天际股份存在商誉减值测试不规范、财务核算不准确、信息披露不规范等问题。

吴锡盾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志轩作为公司财务总监,郑文龙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第一项及第三项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天际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吴锡盾、杨志轩、郑文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与此同时,深交所对天际股份下发监管函。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2023年度对子公司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对子公司常熟市誉翔贸易有限公司的商誉减值测试不规范。二是公司及子公司常熟新特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未恰当计提销售人员及管理人员薪酬。三是公司2023年9月至2025年8月向非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指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锡盾、财务总监杨志轩、董事会秘书郑文龙,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重要责任。

对此,天际股份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和《监管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自查自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及相关人员将深刻反思,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持续提升证券合规意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质量提升、价值提升与形象提升。

公开资料显示,天际股份主要产品包括六氟磷酸锂及相关氟化工产品、次磷酸钠及相关磷化工产品、小家电系列产品。

截至2月11日收盘,天际股份股价报43.96元/股,总市值为2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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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月30日,天际股份共有超18万户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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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纪元

制作:小茉

审核:许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