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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成都商报》旗下的“红星资本局”援引云路股份的最新公告,发布了一则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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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告内容,云路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晓雨于2025年6月16日被吉林省吉林市监察委员会留置。

目前,相关部门已经解除留置,李晓雨已能正常履行公司职务,参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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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被留置不算什么新闻,被留置后又解除留置也不少见,但是被留置了,又解除留置后,还能继续履职的情况实属罕见。

首先和大家普及一个概念:留置。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监察法释义》,只有同时满足三大核心条件,监察机关(纪委监委)才能对相关人员采取留置措施。

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中央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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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留置仅适用于严重的职务违法或犯罪,一般轻微违纪、违法不适用留置。

公职人员以及涉嫌行贿犯罪或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即使非公职人员)同样适用。

监察机关已经掌握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且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

要注意,不是“怀疑”,而是有初步证据证明存在严重问题。

留置的目的是为了查清剩余关键问题,而非单纯控制人身。

具备以下四种情形之一,且经依法审批:

正因为如此,一旦留置,几乎等同于“板上钉钉”。

可为什么说解除留置也不少见呢?

我举几个例子。

1.留置制动解除。

据安徽纪检监察网2018年6月报道,宿州市规划执法支队原支队长雷斌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涉嫌犯罪。雷斌于2018年3月被宿州市监委留置,6月监委调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移送当日,检察院对其执行逮捕,留置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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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解除留置后变更为“责令查”。

据界面新闻、中国能源报等权威媒体报道,华西能源原董事长黎仁超于2025年5月被四川省遂宁市某区监委留置。同年9月,黎仁超被解除留置,变更为责令候查。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情形,如留置后发现怀孕的,突发重病不适宜继续留置的,等等。

云路股份李晓雨的情况,与上述情况有区别。

第一,李晓雨属于跨省留置。按照审批程序,跨省留置需要向国家监委备案。如果涉及的问题不严重,或者相关部门没有足够的证据,一般不会这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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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李晓雨留置的时间超过了最长6个月的期限。一般而言,留置的时间是3个月,如果有需要,可以申请延期3个月,但李晓雨留置的时长从去年6月至今,大概是8个月。

第三,李晓雨被解除留置后仍返回岗位继续履职。一般而言,被留置人解除留置后大都主动辞职,能够继续履职的情况极少。

小编查遍全网,李晓雨的情况应属全国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