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家三口路过高速服务区时,因孩子不慎将红包落在车旁,结果一男子看到后,用脚踩住红包,将其挪了挪位置后将其捡起后,迅速回到了车里。事发后,女子发现红包被捡走当即报了警并希望捡到者归还。可是网友却表示,人家是捡的又不是偷的,至于这么揪着不放吗?

  • 这究竟是咋回事?

据媒体报道,河南郑州聂女士一家,2月22号开车去外地走亲戚,途经洛阳服务区的时候,出了这么一档子糟心事。孩子憋不住要上厕所,急急忙忙就往卫生间跑,兜里还揣着过年亲戚给的1255元压岁钱红包,聂女士刚要喊住孩子,让他把红包先放车里,孩子已经跑没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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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孩子上完厕所出来,一摸兜瞬间慌了神,脸都白了,拉着聂女士的手,带着哭腔说红包不见了,那可是他攒着想买文具和绘本的钱。

聂女士看着孩子急得直跺脚,心里也跟着难受,赶紧带着孩子,从停车的地方到卫生间门口,来来回回找了好几遍,草丛里、地面缝隙都扒拉了,连红包的影子都没见着。

聂女士不死心,突然想起自己车上装了行车记录仪,而且角度刚好能拍到停车区的路面。她赶紧回到车上,点开记录仪回放,这一看,火气直接就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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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的行车记录仪显示,在车旁的地上散落着一个红色的红包,一身穿白色衣服戴着墨镜的男子站在车旁,看到这个红包之后便用脚将其踩住。

他没有第一时间捡起来,反而左右看了看,见周围没人注意,赶紧抬起脚,轻轻踩在红包上,来回碾了两下,确认红包里有钱之后,飞快地弯腰捡起来,塞进自己的口袋,然后装作没事人一样,快步离开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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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聂女士表示,这个红包是孩子的压岁钱,一共是1255元,他的车牌号是陕E开头,希望陕西的网友看到后能够提供一些线索,聂女士同时表示自己也已经报警处理,并希望男子如果看到视频的话,能把红包退回来。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孩子丢压岁钱值得同情,作为家长的这么“理直气壮”有点不理解。捡“红包"的人,是捡,不是偷、不是盗、不是骗,顶多是一种道德行为。家长作为监护人,属监护不力造成的,可多寻问、说点软话、带点感恩的话,去寻找,即教育孩子以后多谨慎,也可能感化“拾捡”者良心发现,归还于你。

有网友认为,丢钱心情肯定是着急的,而且还是孩子的压岁钱!但是人家是在地上捡的。丢失的家长说话要有分寸,毕竟人家是地上捡的。应先说不伤人的言语,先说好话,人家可能联系你物归原主的。现在情况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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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问题的关键就是在于,男子虽然捡到了一个红包,但是红包里到底有没有钱,以及多少钱,这都是问题,不能仅凭聂女士称是1255元,就认定是1255元,如果孩子把其中的200元塞进了自己口袋,或者不是1255元,如何能够证明这都是问题。

而民事诉讼法对此就明文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如果无法尽到证明责任,就要承担不利后果,虽然聂女士能够证明男子捡了一个红包,但是具体捡了多少钱,这个是没办法证明的,即男子可以表示,红包是空的,一分钱都没有,那么举证责任依然在聂女士这一方。

如果能够证明男子捡到了多少钱,比如经过警方调查,男子承认捡到了1255元,但是却不愿意归还,那么,聂女士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的。

所以,如果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聂女士有权要求男子返还这笔钱。现在聂女士做的不妥的地方就在于,车子的停车监控或者是哨兵模式虽然拍摄到了男子捡红包的举动,但是,聂女士是无权擅自将其发布在网上的。

说实话,直接把车牌晒出来,这事确实有点欠考虑。一来,捡钱不还确实不地道,但还没到要公开通缉的地步。二来,你可以先通过正规途径找到对方索要,如果对方拒绝或态度不好,再想其他办法,直接就找网友提供线索,多少还是差点意思。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