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泊如
编辑 | 侯恬
内地游客去香港时,常常在旺角或铜锣湾街角的药房里,带走几瓶双飞人、活络油和黄道益。这种信任感家喻户晓,多半要归功于香港严格的药剂业监管体系。
利用这种信任心理,近三年来,内地电商平台上涌现了大量假冒“香港大药房”的产品,涉事的疑似企业高达1100多家,三年内注册的企业超过了400家,其中一家企业的营业额超过了1亿元。
而扒下这层面具之后,消费者在网上轻易买到的这些“港药”,甚至连药都算不上,所谓的港药生产地均为内地。这场收割了无数国人信任的商业骗局,最终的责任商家与平台都逃不了。
几块钱日用品逆天改命成“神药”
2021年,"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为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营养品、化妆品、日化用品销售批发。同年,一批内地电商运营公司开始获得其授权,在各大平台开设旗舰店。由此开始了一张庞大的假港药销售网络。
假冒“香港大药房”的商家们售卖的产品五花八门。活络油、洗发粉、透骨膏、祛痘霜、滴眼液、漱口水等一应俱全。这些原本在工厂流水线上成本不过几块钱的产品,贴上繁体字“香港大药房”后,摇身一变就以几十倍的溢价收割消费者。
派代查询发现,目前在淘宝、京东、美团、拼多多、抖音、快手等电商平台上均可发现香港大药房相关的产品,以此可见,这些产品的销路之广令人咋舌,不少单品的销售额轻松突破百万元。
为了获得消费者的信任,香港大药房在商品详情页标榜“始于1831年”、“百年老字号”、“香港大药房权威背书”。为了夸大功效,香港大药房还大胆将多适用于药品的宣传标语,将"缓解不适"的效果从"保健"上升到了"治疗",让日用品变成了可以治病的"神药"。
但查阅其执行标准,清一色的“健用准字”或企业标准,属于普通的保健用品或日化品,并非正规的“国药准字”或“械字号”。
为了免责,香港大药房的商家们习得了"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话术技巧,在主图上用加粗大字写着“药到病除”,但在包装盒不起眼的角落,又用比蚂蚁还小的字标注着“本品不能代替药品和医疗器械治疗”。
更黑色幽默的是,这些产品号称香港出品,并贴上了“防伪码”,但追溯生产地,却清一色指向了河南南阳、湖南岳阳等内地城市。当消费者质问为何香港药在南阳发货时,客服会熟练地甩出一套话术“这是香港大药房授权内地代工厂生产的”。但如果要求出示授权证明,客服就会立刻进入“装死”模式。
在电商平台上,很多"香港大药房"产品的投诉率居高不下。截至2026年2月23日,黑猫平台显示投诉中包含搜索词香港大药房的共有183条。
投诉内容包括“此商品跟香港大药房百年企业没有任何关系。平台客服拒不承认。”“购买后发现商家为无证经营”“购买的产品执行标准无法查询”“眼贴使用后严重过敏”等。
成立仅三年的“百年老店”
这些在电商平台上呼风唤雨的“香港大药房”,背后的操盘手到底是谁?
如果把整个产业的底牌掀开,这其实是一个极其荒诞的批量造壳游戏。派代查询天眼查显示,截至2026年2月24日,目前名称中含有“香港大药房”的企业不是一家两家,而是足足1106家,其中存续在业的有773家。
更离谱的是,存续在业的企业中,有449家是近三年才扎堆注册的,且清一色是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在这个魔幻的矩阵中,有一家成立于2021年的“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系典型代表。2021年,该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主营业务为营养品、化妆品销售批发。截至2026年1月,该公司官方旗舰店卖出了140.8万单,销售额突破1.06亿元。
2025年到2026年,在媒体多次曝光的情况下,"香港大药房"又将运营主体从被查处的公司更换到新注册的公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继续在电商平台销售。
这场闹剧最终惊动了官方。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署下场发布声明:涉事的“香港大药房”企业,不是香港《药剂业及毒药条例》或《中医药条例》下的持牌药商,不具备任何药品生产和销售资质。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发布虚假广告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会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其谎称“始于1831年”等虚假历史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监管部门可据此立案调查并处以罚款。若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责任人可能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针对涉嫌被欺诈的行为,消费者可以截图保存商品详情页(特别是“百年老字号”、“治疗功效”等文字)、直播间录屏、聊天记录及电子发票。再主张退一赔三,赔偿款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若涉及非法添加药物成分导致损害,可主张更高额赔偿。对于涉案金额较大的情况,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产地滤镜下利用信息差套利
“香港大药房”的爆雷,充满了上世纪末至今的种种商业时代烙印。
这种“傍名牌”或“产地滤镜”的营销手法并不新鲜。2024年中秋,“香港美诚月饼”事件轰动一时,三只羊(小杨哥)力推的假港牌“美诚月饼”,被合肥市联合调查组认定为虚假宣传,合肥官方最终没收“三只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共计6894.91万元。如今又有香港大药房的爆雷。
背后的驱动力,是内地消费者对香港食品、药品监管严格、质量可靠长达数十年的信任。其中,信息差发挥的作用举重若轻。利用这种心理预期,不法商家进行信息差套利。只要注册一个带有“香港”字眼的公司空壳,再找个内地工厂贴牌代工,就能把5块钱的膏药卖到50块。
涉事公司被处罚后,实际控制人更换主体“另起炉灶”,形成“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灰色产业链。但这种模式无异于刀尖上行走,最终短期的欺诈暴利终将面临法律严惩。
在这个商业闭环中,电商平台扮演的角色令人深思。
如此大规模、跨越多个平台的“傍名牌”乱象,暴露出平台在监管上的巨大漏洞。仅凭一张香港公司注册证明(易获取)即可通过审核,未查验其是否为《药剂条例》下的持牌药商。从商家入驻的资质审核,到商标授权的穿透查验,再到商品详情页“擦边球”医疗宣传的排查......平台在每一个防守环节都存在失职与合规盲区。
为了追求GMV和广告费,平台在某种程度上对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是不是选择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部分“官方旗舰店”的认证是否流于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虚假广告造成损害的,平台若不能证明已尽审核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平台若未对商家资质、品牌授权真实性尽到审核义务,或在收到消费者举报后未及时采取断开链接等措施,是需要与商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参考资料:
[1]消费者因虚假广告而受骗,是否有权要求广告经营者赔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香港大药房”3年成立300多家?生产发货都在内地?卖的是药吗?香港卫生署回应. 北京晚报
[3]消费维权指南:惩罚性赔偿规则. 浙江消费维权网
[4]越开越多的“香港大药房”,被曝3年成立300多家 . 粤卫人才
[5]又一“百年老字号”暴雷!注册仅三年,屡换马甲,网友:智商税 . 品牌观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