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米SU7Ultra“挖孔机盖”事件迎来宣判。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长沙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不构成虚假宣传、销售欺诈或违约行为,车主败诉,所有请求全部被驳回。
判决书显示:原告与小米的《小米汽车购买协议》已于2025年9月13日协商解除,法院驳回了“虚假宣传”“销售欺诈”“双倍返还1万元定金”等核心诉求,并且诉讼费800元由原告承担500元、小米承担300元,一起来看看小米是如何赢下官司的。
判决书核心内容聚焦两点:
一是合同解除,双方基于真实意愿终止购车协议;
二是全面驳回原告其他诉求。
法院强调,小米在事件发酵后迅速行动——2025年5月7日即推出补偿方案:未交付订单可免费更换铝制前舱盖,已提车用户获赠2万元积分(约2000元),此举措被认定为无“诱导下单”主观故意。
更关键的是,法院指出合同未约定“高效导流”具体参数(如气流速度、下压力数值),因此宣传内容不能等同于合同义务,车主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功能缺失,仅凭网络视频和猜测无法成立。
法院判决依据:
①原告主张“高效导流”与实际“部分气流导出”矛盾,但法院认为“高效”属主观描述,无量化标准(如风阻系数具体值),不构成虚假陈述;
②小米提交的中汽研(天津)汽车工程研究院风洞试验报告(CNAS认证)证实,该前舱盖实际具备“增加下压力、导出气流、提升散热”功能,与宣传核心一致。
③小米将宣传从“高效导流”调整为“部分气流导出”被认定为精准表述,非“否定功能”。
④销售欺诈方面,法院驳回原告“雷军微博诱导下单”主张,因小米已及时补偿且无因果证据——车主支付定金时,该配置细节尚未公布,购车核心目的非“挖孔功能”。
小米的应诉依据:
①雷军在微博及直播中多次强调“不建议购买”该配置,且删除相关言论,证明无误导故意;
②宣传内容未写入购车合同,不构成合同义务;
③量产版挖孔机盖经风洞测试验证,前/后轴升力系数各降0.002,风阻系数微增,功能真实存在;
④销售主体长沙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与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为独立法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此前南京秦淮区法院庭审中,小米法务团队提交84页、14组新证据致庭审延期,但长沙判决书明确采纳了其技术证据链。
回溯事件始末:
2025年2月,小米SU7Ultra量产版推出4.2万元碳纤维挖孔机盖选装,官方宣传“复刻原型车赛道级设计,双风道导流提升性能”。
5月起,车主提车后发现实车挖孔风道极小,仅增塑料支撑板,博主测试显示鼓风机吹风时纸巾无反应,风道未有效导流至刹车系统。
小米5月8日回应称“信息表达不清”,提供改配服务和积分补偿,但车主认为4.2万元溢价应匹配显著性能提升,引发集体维权。
2025年11月南京开庭时,小米因提交新证据延期,长沙此案成为首个公开判决,为后续诉讼定下基调。
这次一审判决下来后,网上的“万人退订”大概率结果也是一样的,尽管出现多次管辖权异议等情况延迟,但小米法务有理有据的应诉,在其中起到关键作用。
最后附上此次判决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