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对律师而言,是挺正常、挺严肃的一项工作。这不,今天,我们又信访了。
上午,我和王兴律师、彭晔律师,在广西南宁先后去了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控告反映百色市公安局“132专案组”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存在严重刑讯逼供的问题。
登门控告,实不得已而为之。此前,我们向有权机关寄了许多控告信。结果,材料层层往下转,没有下文,律师只收获几条12309的短信。王兴律师调侃,这是“短信检察院”。
顺便说说之前那次信访。
2025年4月1日,我和王兴律师一同去中纪委信访室递交过一份控告材料,控告对象是检察人员,也是和百色“132专案”有关。中纪委信访室在北京西城区永定门内西街,我只去过一次。思来想去,这可能是我过进京检查站刷身份证响警报的唯一根源。
虽然有信访记录,经常信访,我当然不会认为自己是职业访民。对很多刑事律师而言,以信访的方式反映问题或提出控告,有时是一种必要的工作方式。实际上,访民是律师服务对象的一种,律师为其中一些人辩护,或提供咨询、民事或行政案件代理服务。
信访工作,是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的一个重要机制。
《信访工作条例》第三条:“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
信访当然是一项合法权利,但不管什么身份的公民,只要在乡、县、市、省、部委、国家级的机关信访过,自然而然会被“系统”登记或识别为“访民”,只不过,访民似乎也被分成三六九等,待遇不同。
律师去最高法、最高检反映问题,可以走律师通道,不会带来麻烦。去永定门内西街,就另当别论。去一次,就可能被贴上标签。
我和王兴律师聊起进京检查的事。王兴律师说,他是110开头的身份证,那次去中纪委信访之后,他多次进京检查站刷身份证,从未遇到响警报的情况。
看来,贴标签可能是外省人去永定门内西街的特殊福利。进京十八年,我终究不能算北京人。
胡同口按京籍和外省户籍对信访人员进行分流
上次过礼贤检查站后,我打了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45热线先是派单给永定门内西街所在的先农坛派出所。民警两次给我来电。当然,解决不了任何问题,连我被贴了什么标签都整不明白,更别说,派出所没有去除标签的权限,反而“建议”我找老家公安咨询。虽然是善意,也是在踢皮球。所以我建议12345,别把单子再转给派出所,为难他们。
后来,12345热线把单子转给礼贤检查站。
今天下午,礼贤检查站一位王姓工作人员来电,诚恳表示歉意,说礼贤站已经有了核查记录,下次过站会很快,不再耽搁。对于来电反馈,我表示感谢,也说明不是要找某个检查站的麻烦,而是想给自己解决麻烦。我说,不指望检查站能解决去标签的诉求,检查站执法,我很理解,问题出在:既然在通州永乐站第一次检查那么长时间之后对我放行,那么,即使检查站无权取消标签,北京公安内部也应该有一套信息共享联动机制,避免我下次经过其他进京检查站时,再次被过度检查。首先,“过度检查”本身,需要改进;其次,重复的“过度检查”,更应避免。否则,既浪费检查人员的时间,增加负担,降低效率,也是在反复浪费被检查人员的时间。公安工作机制必须改进,最起码,不能让在北京有家、有单位的市民正常回家都受阻,耽误时间,耽误事。
我还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给北京市长留言,希望市长能帮助我这个普通市民解决一下“正常回家进京受阻”的问题。最好能彻底解决,消除身份信息上的不当标记。我怀有一丝期待。同时,我认为,不该由我这个“受害者”市民去提交这个那个材料。
至于我被贴的是什么标签,也许属于“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不方便让我一个市民知道,即便去申请信息公开。但如果解决不了问题,我也会考虑申请,问个究竟。
我的遭遇公布后,不少律师同行反馈,他们也去过永定门内西街那条胡同,也遭遇过进京检查刷身份证响警报的情况。
有律师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在无法律授权的情形下,哪个部门有通天的权力可以对上访公民在身份证系统里进行‘特殊身份’的标注。”——是的,说到点上了,哪来的法律授权?
有律师说:“在这件事上,大手笔,多人力,没章法。”——是的,多点章法,能节约很多人力、时间、资源,提升效率。
有律师说:“信访记录比违法记录影响还大呢。”——是的,有嫖娼处罚记录不会影响进京,有犯罪前科也未必影响进京,毕竟,刷他们的身份证,不会响起警报。
我的能力有限,不能帮到其他因为信访记录而被贴上标签的人。很抱歉。
谨记录在此。
——李显峰律师,2026.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