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事皆可讹?41岁男子出差住宾馆时 突发疾病,后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家属竟然把宾馆告上了法庭,要求索赔40余万元。
41岁的男子陈某是一家公司的业务员,因工作需要经常去外地出差。2025年5月11日,公司派陈某到湖北随州出差。为了省钱,陈某通过美团预定了一家宾馆48.8元的特价房,时间为5月11日12:00后至5月12日14:00前。
5月11日下午3点多钟,陈某便入住这家宾馆并交纳了50元押金。当天晚上8点12分时,他外出购物后就返回了宾馆休息。
本以为陈某会像大多数客人一样一切正常,可殊不知到了第二天中午12点该离店的时候,陈某却一没有去前台退房,二没有续房。
正常情况下,客人住宿时间结束服务人员肯定会打电话或上门询问的。结果这家宾馆也不知道因为忙还是啥原因,直到晚上7点钟才有人想起陈某第二天的房钱还没付,于是便派服务员敲门问询。
结果,服务员在外面敲了好多下,房间却没有任何回应,犹如死一般沉静。这个时候服务员也慌了,因为她通过监控查看,陈某前一天晚上外出后再也没出去过。
此时,服务员已经预料到了有事发生,更是担心陈某的安全,于是便拨打了报警电话。
警察到达现场打开门后,看见陈某全身赤裸着躺在了浴室里,而且面部右侧倒地,已经人事不省了。
随后,陈某被紧急送往了医院进行抢救,确诊为脑内出血。
但是由于陈某病情极其严重,治疗几日没有好转。2025年5月15日,家属又将陈某送往另一家医院继续治疗。结果,在这家医院住了20天后,陈某病情恶化,于2025年6月5日由医院转往家的途中不幸去世。
才41岁的年龄就离开了人世,确实是很可惜。悲痛之余,家属认为陈某的死是宾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更是延误了抢救时间。如果宾馆方面在退房后及时询问是否续房,早发现陈某患病的情况,也许他就不会死。可事实上,他们却晚询问了5小时。因此,起诉宾馆经营者索赔40万元。
但是法院认为,陈某已经交纳了50元押金,按酒店惯例来说,顾客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延迟退房,因此前台不询问提醒也没有过错。而且,宾馆晚于预定退房时间5小时报警,与陈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陈某家属关于某宾馆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驳回陈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陈某家属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亲人突发疾病离世,这种悲痛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也不能出事就要把责任推到别人身上吧,宾馆在退房时间没提醒也错了?
超时去催,房客嫌店家小气,超时不催,出事又嫌人家不催。这还讲不讲理了?
(素材来源:新闻夜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