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塔尼亚胡一边还在盘算着怎么彻底清除伊朗现政权,一边估计也在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因为如今的他,出国之后,能够活动的范围已经十分有限了,全球已经有一百多个国家在明令通缉他。
自2023年10月加沙冲突全面爆发后,在内塔尼亚胡的操纵之下,当地的人道灾难持续升级。到了2024年5月20日,检察官卡里姆·汗终于正式提交申请,要求对内塔尼亚胡、以色列防长加兰特以及哈马斯军事指挥官马斯里签发逮捕令。
这也是国际刑事司法机构首次同时将冲突双方的核心决策者纳入追责范围。2024年11月21日,国际刑事法院预审分庭正式签发了对包括内塔尼亚胡在内的相关人员的逮捕令。消息一出,以色列政府的反应堪称激烈,次日就公开发表声明,直接否认国际刑事法院的合法性,称这份逮捕令是“非法且无效”的政治操弄。
直到2026年4月,匈牙利新总理公开表态将执行逮捕令,这份通缉令的实际执行压力,才真正落到了以色列高层的头上。应该说,从逮捕令本身来说,在对内塔尼亚胡所犯战争罪的事实认定上,肯定是没有问题的。
以色列封锁加沙,关闭外界援助进入加沙的通道,以及蓄意攻击平民造成大规模伤亡,这些都是不争的事实。但需要回答的,是以色列明明不是国际刑事法院的缔约国,为什么法院能通缉它的现任总理?
这背后的法律逻辑,核心关键就在于巴勒斯坦的缔约国身份。早在2012年,巴勒斯坦就获得了联合国非会员观察员国地位,2015年1月,巴勒斯坦正式向联合国交存《罗马规约》加入书,同年4月,《罗马规约》对巴勒斯坦生效,巴勒斯坦就此成为国际刑事法院的缔约国。
同时,法院追究的是个人刑事责任而非国家责任,打破了国家豁免权适用于国际罪行的传统认知。再加上补充性原则,也就是当一国无法或不愿调查自身的国际罪行时,国际刑事法院就可以作为“最后手段法院”介入。以色列始终拒绝调查自身在加沙的军事行动,这就给了国际刑事法院充分的介入理由。
那么这份逮捕令到底有多少国家能执行?实际的执行情况又如何呢?截至2026年4月,国际刑事法院一共有124个缔约国。根据《罗马规约》的规定,这些缔约国都负有法定的执行义务,只要被通缉人员进入本国境内,就必须实施逮捕并移交海牙。
非缔约国没有法定义务,但可以自愿配合执行。这段时间里,不少缔约国都明确亮出了执行立场。德国、法国、英国、西班牙、智利在逮捕令签发后不久,就公开表示会履行缔约国的法律义务;土耳其在2026年4月也明确表态,称会执行逮捕令。
匈牙利新总理更是在2026年4月22日直接宣布,只要内塔尼亚胡进入匈牙利境内,就会立即下令逮捕。不过实际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限制,比如内塔尼亚胡作为以色列总理,在进行官方访问时享有外交豁免权,缔约国无法在此时执行逮捕,只有私人旅行、过境时,豁免权才不适用。
而让以色列和内塔尼亚胡感到胆寒的,是中国在这一问题上立场的变化,可以看到一条从“平衡劝和”到“明确归责”的轨迹。冲突刚爆发的时候,中国在联合国的立场还是呼吁有关各方保持克制。
到了2025年3月,中国第一次在安理会上明确谴责以色列在加沙的军事行动。而在最近的2026年3月,中国驻联合国代表直接明确提出,不仅要求以色列立即停止军事行动,还要逐条清算其违规行为。
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态度的转变至关重要。从2023年10月到2025年6月,由于美国的阻挠,联合国安理会十多次否决了关于加沙停火的决议草案,即便是联合国大会召开的紧急特别会议,在有130多个国家支持停火决议的情况下,美国依旧投下了反对票。
应该说,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已经逐渐认识到,巴以问题是检验国际秩序的试金石,不能任由强权破坏国际规则,所以必须明确归责,从呼吁停火转向要求停止军事行动,就是要打破外交沉默,守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
而从巴以局势本身看,早已成为国际共识的“两国方案”已经明确面临着失败的风险了。与以往不同,这一次的巴以冲突,以色列似乎已经准备超越这一条红线。
已经造成了加沙超过90%的人口流离失所,巴勒斯坦民族已经出现了十分严重的生存危机。以色列试图将加沙纳入实际控制范围,从而追求对约旦河西岸和加沙的完全安全控制,这是必须加以制止的。
还有一点不能忽视,那就是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对中国寄予了深切的期待。阿拉伯国家联盟、非洲联盟、不结盟运动,以及一百多个发展中国家,都希望中国在安理会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制止以色列的军事行动。
立场转变之后,中国也拿出了实实在在的行动。我国接连与巴勒斯坦、埃及、沙特等国的高层通话,协调立场,凝聚阿拉伯国家的共识,与其他安理会成员密集沟通,反对美国的单边主义,积极参与四方机制,推动冲突的政治解决,展现了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事件发生于2026-04-23 国外,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