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之暗面上市为何迟迟没有动静?联系到最近Manus收购被否事件,两件事情可能有一定的关联性。

我是股权律师卢庆华,下面具体分析。

一、Manus收购被否

蝴蝶效应公司于2022年4月成立,2025年3月Manus产品突然爆火,注册码一度被炒至万元。

一个很少人用过的产品能如此爆火,不是因为普通用户用火的,而是自媒体博主带火的,这是一家很善于营销的公司?

2025 年 6–7 月,他们把全球总部、核心团队等从大陆搬到新加坡。

2025年12月30日,Meta宣布以超过20亿美元完成对Manus(蝴蝶效应)的收购。

2026年1月8日,商务部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此项收购与出口管制、技术进出口、对外投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一致性开展评估调查。

2026年4月27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审查结果,禁止投资,并要求撤销交易。

也就是股权层面违规,没提及技术出口管制或数据安全问题,因为股权问题才是终极问题。

没查到境外的股权架构,但根据网上资料,Manus的大致股权架构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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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采用了VIE架构,而所有的VIE架构都是为了规避规则,采用类似于股权代持的方式,通过特殊协议进行约定,绕过外商投资监管。

1.1 搭建VIE架构的过程

(1)最先成立的是蝴蝶效应公司,成立于2022年4月。

(2)在拿融资的过程中搭建VIE架构,成立开曼公司、香港公司、红色蝴蝶公司。

(3) 把香港公司变成红色蝴蝶公司的股东,这一步需要履行外商投资的手续。

(4)用开曼公司去新加坡成立公司。

1.2 技术转移过程

从蝴蝶效应公司开发出技术,通过实控人或者红色蝴蝶公司转移出去,放到新加坡公司,这过程涉及技术出口问题。

1.3Manus被收购

Meta收购Manus,是不是是收购开曼公司股权?

如果收购开曼公司股权,也就是间接导致红色蝴蝶的上层股东发生变化,就涉及违反外商投资的相关法律。

但由于开曼公司设在境外,他们进行交易前没有经过境内报批等手续。在收购已完成才知道,已经无法叫停了。

所以发改委的决定写是,禁止投资,并要求撤销交易。

二、去港股要求拆除红筹架构

搭建红筹架构、VIE架构后,总公司设在境外,脱离监管,容易失控。

2025年12月30日,传出Meta完成对Manus的收购。

2026年1月8日,商务部表示将对此项收购开展评估调查。

3月份传出港股不再受理红筹架构的上市申请。

4月份传出,在2023年备案新规生效后搭建的红筹结构,基本都被口头告知拆除。

而证监会《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于2023年2月17日公布,自2023 年 3 月 31 日起施行。

Manus收购事件脱离监管,收紧对红筹架构的限制?

在港股上市本来就可以直接用境内公司的,就是H股,为什么要绕地球半圈去开曼成立公司?而且搭建开曼架构要多交10%的税。

搭建境外架构去港股上市,既不合理、也不经济,为什么还要做?很容易让人联想是不是有其他想法?

比如恒大许家印,通过境外架构做假帐拿走550亿元,却留下 24000万亿元的烂账来危害社会。

所以,去港股上市要求拆除红筹架构很合理,鉴于有历史遗留问题,以境外上市备案新规生效时间为界要求拆除就太合理了。

在中国开展业务就应该遵守中国的法律和规则。

三、关于月之暗面上市

月之暗面采用了红筹架构、VIE架构,内资公司在2023年4月17日成立。

外资公司在2023年7月成立,就是这个时间搭建红筹架构,而这个时间在境外上市备案新规生效之后,应该去港股上市应该是要拆除的?

另外两家大模型公司,智谱和MiniMax分别于2026年1月8日和9日上市,智谱是直接采用大陆公司上港股的。

MiniMax采用开曼架构上港股,但MiniMax于2025年12月22日获得证监会备案,此时间早于Manus收购案的公告时间。

在今年(2026年2月)通过备案的群核科技,虽然也采用了红筹架构,但群核科技的红筹架构是10年前搭建的,在备案新规之后,而且群核科技在2025年4月还被证监会要求补充说明搭建红筹架构的合法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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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之暗面现在还是红筹架构,是正在拆除中?还是不打算拆除?还是没打算上市?

红筹架构搭建容易,拆除有点难哦。

已经搭建红筹架构的,如果不是打算去美股上市、不是有其他不良目的,建议尽早拆除。

就算不是打算上市,采用红筹架构也会导致要多交税,陌陌已经被要求补税5.5亿元了,也就是搭建红筹架构多花11亿元。

开展境外业务不需要红筹架构,开展境外业务是把子公司、孙公司设在境外,而不是把总公司设在境外,比如宁德时代的境外公司与境内公司都是中国总公司的下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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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律师卢庆华,管理专业出身,20多年前考取律师资格,出版两本书《股权进阶》和《公司控制权》。

(1)擅长用管理思维、结合法律手段进行股权设计,管理思维助企业发展,法律手段防范风险。

(2)结合上市规则做股权规划,为企业未来上市提前铺路,申请上市时股权问题需要从公司成立第一天开始核查。

(3)擅长用不打官司的方式解决控制权问题,曾有百亿营收企业找了清华、北大、人大、政法等专家+红圈所律师,打多场官司没解决,后来找过来用不打官司的方式解决的。

(4)工作超过20年,擅长从底层逻辑分析、从企业全局设计方案,不擅长营销,追求实操落地,走阳光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