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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王女士(化姓)向反映称,其女儿瑶瑶(化名)在天津市伯苓高级中学就读期间,被同班男同学李某(化姓)偷拍私密视频及音频并在校内传播,导致瑶瑶长期遭受其他同学辱骂、孤立和霸凌,后经医院诊断为重度焦虑、中度抑郁,现已休学,在家接受治疗。

据王女士介绍,2024年9月,女儿瑶瑶进入天津市伯苓高级中学读高一,入学时16岁。涉事学生李某当时17岁,为该校留班生,日常在校时间较少,多在考试及集体活动期间返校。

“事发距今已一年多,到今年3月我才知道,孩子住校时曾以家长名义用钉钉请假近50次,我完全不知情。”王女士认为,学校在管理方面有严重失职,“我要求学校给我一个说法,校方多次承诺会开除李某,但之后又改口为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一直拖着不给处理。”

王女士得知事情经过后报警。目前,警方以李某侵犯公民隐私权为由进行了行政立案。“但我认为他已经触犯了刑法,警方应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王女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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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新黄河记者就此事致电天津市伯苓高级中学,该校德育处负责人表示,已对李某作出开除学籍和留校察看处分,由于该案件目前警方已经介入,学校后续将会依据公安调查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我带孩子到医院就诊,结果被诊断为重度焦虑、中度抑郁,存在轻生倾向,需24小时看护并接受药物治疗”。王女士提供的诊断证明显示,瑶瑶的疾病诊断为焦虑状态和抑郁状态。王女士称,瑶瑶目前无法正常上学,只能在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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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表示,目前她已委托律师,准备通过司法途径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王女士代理律师指出,涉案男生李某偷拍未成年女性私密视频行为恶劣,并且在传播视频时已经年满18周岁,而且在校园内向未成年人传播,导致被害人遭校园霸凌并罹患抑郁症,涉嫌侮辱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及传播淫秽物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且向未成年人传播应从重处罚,希望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来源 | 新黄河

主编 | 彭丹编辑 | 杜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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