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9日,大连市海洋发展局发布了《大连“2.27”辽大旅渔85047船沉没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2月27日03:30时许,辽大旅渔85047船在海洋岛南部海域(38°41′14″N,123°45′3″E)发生倾覆沉没,船上9人落水,其中6人被救起,3人失踪。
事故经过
2024年1月3日,旅顺口区海洋发展局检查组到庄河市金岛渔港对事故船进行了安全执法检查,因该船未达到安全适航标准,下达《停航通知书》。2024年2月22日旅顺口区海洋发展局印发《关于开展春季开捕前渔业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做好全区渔业复产复工的通知》,明确要求所有停产渔船开捕作业前,必须向属地街道或驻港执法工作站提前报备,经渔业主管部门彻底排查,确认满足“安全适航”要求后方可出海作业;各渔船船东船主要严格落实渔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出海作业渔船要确保船舶适航,人员适任,安责险齐全,严格落实进出港报告制度。2024年2月25日,旅顺口区海洋发展局下发通知,要求“各街道统计上报需要安全检查的渔船数量”,三涧堡街道办事处第一时间在“三涧堡街道大马力渔船群”(实际经营人邵XX和妻子王XX在群中)进行了转发,并明确“出海作业渔船,出海前提前申请安全检查,否则一律不准出海作业”。但邵XX并未上报需要进行安全检查申请。
2月26日20:30时,事故船擅自从庄河市金岛渔港出海前往长海县海洋岛海域捕蟹子。航行中,邵XX和王XX在驾驶室,邵XX负责驾船,王XX等4人在前舱,翟XX等3人在后舱。船舶航向东南,航速平均为10节。
2月27日03:30时许,事故船行驶到(38°41′14″N,123°45′3″E)海域突然向左发生大角度倾斜无法回正,邵XX赶紧打铃,铃响后,王XX、王XX、苑XX、李XX从前舱出来,后舱的翟XX、王XX、李XX3人没有出来。大约3分钟后,事故船翻扣在海里,邵XX等6人全部落水,自行爬到沉船底部,后被附近赶来的渔船救起,其余3人失踪。
2月27日13:00时许,辽大旅渔85047船完全沉没。
事故原因
经调查,事故船事发前已被渔业执法部门下达停航通知,事故船在事发前擅自改变作业类型未经过船检部门检验,渔船严重不适航;事故船实际经营人邵XX雇佣未持有有效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适任证书人员出海作业,在航行过程中操作不当,是造成事故船沉没的原因。
责任认定
1.渔船所有权证书登记人刘XX违反《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农办渔〔2017〕68号)第九条之规定:已获取更新改造补助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五年内不得买卖。
2.邵XX擅自改变渔船作业类型从事定刺网作业,且未通过船检部门现有渔船初次检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3.邵XX拒不执行渔港监督机构作出的禁止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决定,违反《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由渔港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对船长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扣留船长职务证书3至6个月;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船长职务证书:(一)拒不执行渔港监督机构作出的禁止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决定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4.邵XX雇佣未持有有效职务船员证书的人员出海作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未按规定渔业职务船员,或招用未取得本办法规定证件的人员在渔业船舶上工作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处理意见
鉴于本次事故造成3人失踪的严重后果,事故船实际经营人邵XX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危险作业罪,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已经移交大连市公安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大连市海洋发展局网站 中安在线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小编:路小畅 审核:舒克 监制: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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