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教师是一个很特别的群体,之所以这样说主要是因为河南教师的工资待遇在全国范围内整体上属于偏低或者说是垫底的倒数位次,我在以前发布的文章中也分析归纳过导致这种情况发生的一些深层次原因,不过,这还是次要的,因为跟工资待遇整体上处于全国倒数位次相比,很多地方还会时常拖欠教师工资,数额很大,时间也很长。
尽管河南很多地方一直以来都存在着拖欠教师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新标准教龄津贴、乡村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班主任津贴、课后延时服务补助等等的普遍现象,但也不是都如此,也有地方相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工资发放来说还是很重视教师工资发放的,去年就看到过有位河南教师发布的与此相关的信息(如下图所示)。
根据这位老师发布的信息,除了教师之外,河南某县公职人员的工资已经拖欠三个月没有发了,仅仅只发到今年上半年的五月份,说是县里财政亏空严重,非常吃紧,所以将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工资统统拖欠,目前只有教师工资基本上可以得到保障,只是比以前迟发一周左右,但据说也是县里跟银行借钱才发的。
这样说来,河南某县还是很重视教师工资发放的,公职人员的工资拖欠三个月,教师的工资拖欠一周。虽然拖欠一周也是拖欠,但毕竟没有拖欠数月之久,而且从另一个侧面来说,这至少跟很多老师之前反映的不少地方从不拖欠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各类津补贴而只拖欠教师工资和各类津补贴的说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河南很多地方教师都没有数万元不等的绩效奖金,此外,河南乡村教师的乡村生活补助和乡镇工作补贴标准始终保持在原有的水平,并没有像江苏、浙江、山东等省那样进行调整提高,这也无形中加大了工资收入的整体差距。虽然河南实行了教师教龄津贴的特殊政策也就是教龄津贴新标准,但绝大多数地方未能执行到位。
尽管如此,但河南此地的做法除了当地重视教育和教师外,还有以下可能的原因。河南省人民政府曾于2008年11月发布了关于全面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的通知,要求欠发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县(市、区)最迟要于2009年教师节前全部补发到人;欠发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县(市、区)最迟要于2011年教师节前全部补发到人。
该通知同时要求2008年、2009年两年清欠任务要完成过半。这主要是要解决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之后所遗留的历史拖欠问题,当时绝大部分地方都是实行教师工资乡级统筹,在乡级统筹无法支付出现打白条之后,又实行全面的县级统筹,由于拖欠的不断累积,到了一定程度之后,县级统筹也会出现历史拖欠。
但终究还是要解决,因而也就有了河南省人民政府2008年11月发布的那个通知。尽管这个通知下达后,有些地方的历史拖欠问题可能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解决,但由于数额巨大,旧账未完,新账又至,因而这个问题至今却仍在河南很多地方普遍存在。相对而言,河南此地的做法还是很值得称道的。
另外,教育部在2023年4月发布的《教育部教师工作司2023年工作要点》第四个要点中的第12条明确指出:推动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随当地公务员工资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对教师工资待遇保障不到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巩固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这一“不低于”目标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