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网公开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其中显示,龙门县水利局于2026年6月13日发布防汛调度令(龙水调度字〔2026〕1号),要求调度令上的各个电站2026年6月13日20时全开闸,龙门县龙潭镇水口电站在防洪调度令生效期间,在2026年6月15日12时至14时未按要求执行,执法人员到场时,电站正在蓄水发电。
依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取用水单位和工程管理单位不执行水量调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关闭取水口或者停止运行。”龙门县龙潭镇水口电站被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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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显示,龙门县龙潭镇水口电站成立于2010年04月22日,注册地位于龙门县龙潭镇下埔村,法定代表人为谭文杰。经营范围包括水力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