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江西省南昌市的彭先生向澎湃公众互动平台“服务湃”(https://tousu.thepaper.cn)反映,7月19日晚,其妻子喝了几口订购自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乳业”)鲜牛奶后发现牛奶中有结块状,闻起来有淡淡的酸味。随后,彭先生的妻子逐渐出现头晕、恶心等情况。
事后彭先生带妻子前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急性肠胃炎。他要求阳光乳业向其妻子当面道歉并出具事件验证处置方案,但被阳光乳业要求证明妻子身体问题确由变质牛奶引发。
诊断结果显示孕妇为急性肠胃炎(受访者供图)
7月24日至7月28日,澎湃新闻就前述情况多次致电阳光乳业,但截至发稿始终未能接通。目前,双方尚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消费者称鲜牛奶呈现结块状并有异味,其妻饮用后身体不适
据彭先生介绍,为给孕中的妻子补充营养,他于今年1月开始在阳光乳业按月订购鲜牛奶。
7月19日晚上,彭先生的妻子拿到当日送上门的鲜牛奶喝了几口后感觉口感不对,“正常鲜奶是液态,那天我爱人喝了两三口就觉得口感不对,我拆开玻璃瓶倒出来一看,牛奶已经凝固,像豆腐一样结块分层”。
鲜牛奶倒入盘中后呈现结块状(受访者供图)
彭先生回忆称,当时牛奶闻起来还有淡淡的酸味,而且尝完之后妻子逐渐感觉到反胃、恶心。彭先生提供的鲜牛奶照片显示,疑似问题鲜奶生产日期为7月18日,上市日期为7月19日,鲜奶呈现乳白色,倒入盘中有明显结块。
彭先生称,妻子的不适很可能是由那瓶变质牛奶引起。当晚,他就该问题联系了牛奶配送员与配送站长。据彭先生提供的录音显示,奶站工作人员解释称,巴氏鲜牛奶偶尔出现单瓶变质属于常见情况,大多是由于运输或储存过程中温度不达标所致。
7月20日,考虑到妻子的身体状况,彭先生带妻子前往江西省人民医院红谷滩分院急诊就诊。据彭先生提供的检查报告单显示,患者自述食用变质牛奶后,出现恶心、反胃,稍感头晕、心慌,伴有自觉胎动减少,初步诊断结果为急性肠胃炎。
企业:消费者需证明症状由该瓶牛奶导致
彭先生称,妻子是饮用了变质牛奶才导致的急性肠胃炎,要求企业负责人向妻子当面道歉,并就疑似变质牛奶事件出具详尽可行的处置方案。
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彭先生将前述情况反馈至“江西问政”,7月20日南昌市青云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处理。
7月20日,彭先生前往阳光乳业,与公司管理层人士黄先生进行对接。彭先生告诉澎湃新闻,当时黄先生表示需出具医院开具的由该瓶牛奶导致急性肠胃炎的诊断证明才愿意推进后续处理。
彭先生认为,目前并没有医院会开具对应证明,便要求企业指定医院做相应检查,但没有得到黄先生的肯定答复。他说,目前常规产检只能反映孕妇当下的身体状态,若要排查胎儿是否受到影响,唯有通过羊水穿刺或基因筛查这两种方式,而这两项检查均存在一定风险,他不愿让即将临盆的妻子承受侵入式检查的代价,更何况即便做了常规检查,也无法直接判定变质牛奶是否对胎儿的大脑等造成了实质性损伤。
阳光牛奶
7月22日,青云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显示,因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终止调解。
7月24日至7月28日,澎湃新闻多次就前述情况致电阳光乳业,但截至发稿始终未能成功接通。目前,双方尚未达成一致。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阳光乳业要求医院出具变质牛奶直接造成急性肠胃炎的诊断证明,属于不合理的严苛举证要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本事件中,消费者仅需提供变质牛奶照片、就诊记录、发病时间等证据,完成损害与食用鲜奶存在因果关系的初步举证即可;最终是否存在关联性,举证责任转移至企业。医院临床诊断仅能判断病症,医学层面很难出具“由某一瓶牛奶直接致病”的确定性结论,企业以此拒赔,属于刻意抬高维权门槛。
赵良善表示,巴氏鲜奶全程需2-6℃冷链储运。若出厂灭菌不达标,责任由生产商承担;若配送途中冷链失控,属配送方责任;若因消费者存放不当,则责任自负。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阳光乳业作为订奶服务方适用首负责任制,应先行赔偿医疗费等实际损失,消费者还可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惩罚性赔偿(最低1000元),市场监管部门并可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