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农民日报”微信8月2日消息:

2024年1月,某明星夫妻直播带货翻车事件引发舆论关注。贵州某烟熏腊肉厂负责人王女士发布视频控诉:自己遭遇新型直播带货“坑位费”骗局。

此前,她与上海某直播带货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将工厂的烟熏腊肉产品安排进该公司主办、有明星夫妻出镜的直播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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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直播公司宣传,商家只要缴纳10万元“坑位费”,就能保证其产品获得百万元以上的销售额。

掏了10万元“坑位费”的王女士,最终只卖出一单腊肉。在整个直播过程中,她的腊肉产品根本没有和明星同框过。她提前备好的170万元货物只能堆在仓库里。而当王女士找到直播公司要求退款时,才发现对方早已人去楼空。

随后,本次带货的明星夫妻也出面澄清:直播公司聘请他们在直播间露面两个小时,他们只展示了100多个产品中的一部分,确实没直接介绍腊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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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介绍,该直播公司的3个创始人——汤某某、王某甲、王某乙先后利用3家空壳公司开展直播带货活动。一共收了2600余万元,但销售额仅68万余元。

有的商家在报案时说,专门聘请了多名客服和发货员应对当天的销售盛况,可一晚上连一个咨询的都没有,大家只能面面相觑,场面十分尴尬。

是经济纠纷还是刑事犯罪?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共同研判相关证据后,推动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对该案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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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检察官认为,如果直接定性为经济纠纷,有太多细节说不通。

比如,直播公司承诺带货销售量能达到“坑位费”的8倍甚至10倍以上;合同约定明星录制的产品介绍片段会赠予商家,但该直播公司未获得此项授权;公司选品环节极为潦草;此外,涉案直播公司还存在“扯大旗”做虚假宣传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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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形式难掩诈骗的本质

到案的汤某某等人不承认有罪,还振振有词地说:“这几场直播只是恰巧运气差没做好。”

三人的分工为:王某乙出资,王某甲负责搭建引流团队,汤某某利用自己掌握的明星资源邀请明星进入直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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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个引流团队的队长曾在微信上问汤某某:“咱们承诺1∶8甚至1∶10这么高的保量销售比,真能做到吗?”汤某某回复说:“肯定做不到呀!到时候先扯皮,大不了最后按民事纠纷解决就完了。”

汤某某等人已经做好了“跑路”的准备。这些公司都由他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职责就是应诉。当商家上门讨说法时,这些法定代表人就成了“挡箭牌”和“背锅侠”。

更关键的是,汤某某等人根本没有预留用于退还客户损失的资金。他们累计收取的2600余万元中,仅明星出场费和给引流团队的佣金就支付了1000多万元,除去运营成本,剩余的资金被汤某某等三人私分了。

本案受害企业共计330家,遍布全国20余个省市。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他们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以汤某某等三人犯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至十一年三个月,并处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后三人提出上诉。2026年1月20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农民日报 B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