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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晖 来源 | 首席品牌观察
这个夏天,窗外的蝉鸣吵得人烦躁不安,但一只几块钱的竹制小玩具“竹知了”,杀伤力更强,硬生生把科技圈的顶流余承东送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余承东这波被黑得到底冤不冤?
网上吵了多天后,鸿蒙智行终于正面回应了。
“哇哇”叫的竹知了,怎么惹了全网?
你可能不知道,事情得从2023年底说起。
那会儿华为问界M9发布会,余承东甩出一句“问界M9是1000万以内最好的SUV”,话音刚落,台下观众一片“哇”的惊呼声。
这个“名场面”当时就火了一阵,成了网络热梗。
然后到了今年7月底,有网友发现了一个神级巧合。传统竹制玩具“竹知了”,拉动绳子时发出的“哇哇”声,跟余承东发布会上观众的惊叹声简直像双胞胎。
竹知了是个啥?就是那种竹筒做的、一拉绳就“哇哇”响的怀旧小玩具,小时候街边几毛钱一个,摇起来跟蝉叫似的。
于是,不少网友脑洞大开,把竹知了的画面跟余承东发布会的音频剪在一起,配上“一千万以内最好的玩具”“摇摇领先”之类的文案。
这一下可好,短视频平台上直接杀疯了。
本来是数码圈一个小范围的梗,结果越传越广,从“哇哇”声到“余总同款”,再到各种二创视频铺天盖地,根本拦不住。
投诉来了,舆论炸了
真正让舆论炸锅的,是接下来的剧情。
华为法务部,出手了!
有网友表示,华为以“损害企业商誉”为由,向各大平台批量投诉。大量相关视频被下架,有网友晒出视频被下架通知,显示投诉理由是“损害企业商誉”。
这下,网友懵了,觉得“我展示个玩具也侵权?”“没提余承东名字,没骂华为一句,怎么就损害商誉了?”
更夸张的是,网上开始疯传“华为禁售竹知了”“发个玩具展示视频账号都会变灰”“单纯分享童年回忆也被连带下架”。
“大厂欺负小玩具”的戏码,在社交媒体上迅速刷屏。
与此同时,一个叫“史翠珊效应”的传播学现象完美上演。你越想捂住一件事,这件事传播得就越快、越广。本来只是个小圈子的梗,投诉一下反而全网破圈了。
随着网友的逆反心理被彻底点燃,已经被很多人遗忘的“竹知了”,更是成了新晋“顶流”。
电商平台显示,竹知了的销量暴涨几十倍,从怀旧玩具变成了“遥遥领先”的实体周边。
有商家直接把“余总同款”“1000万以内最好玩的知了玩具”写进商品标题。
几毛钱一个的竹筒,周销量飙升超6倍。
鸿蒙智行回应了什么?
眼看着舆论风向越来越不受控制,8月4日晚,@鸿蒙智行发言人终于发了一份详细的情况说明。
先说数据: 截至8月4日晚,共监测到相关网络信息累计5.6万余条。但实际发起投诉的,只有171条具体侵权内容,平台反馈下架了144条。
5.6万条里投诉171条,比例只有0.3%。
再说对象: 鸿蒙智行明确表示,投诉针对的是“恶意剪辑、仿冒相关高管声音、利用AI丑化肖像、虚假归因、侮辱诽谤等侵害个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并非针对“竹知了”玩具本身。
再说商品: 鸿蒙智行从未向任何电商平台投诉过“竹知了”商品,也从未要求任何电商平台下架、停售该商品。网上流传的“全网下架”“禁止销售”等说法,与事实不符。
最后说复核: 经多部门复核,相关投诉均有明确侵权事实和留存证据,不存在“仅为正常把玩、制作、展示或者销售‘竹知了’”的内容被误伤的情况。
说白了,鸿蒙智行这波操作的核心逻辑是:你可以玩梗,但不能借着玩梗搞人身攻击。
有博主晒出了具体的侵权实例。在某网页中,余承东的头像被直接与竹知了形象融合,还配上剪辑过的音频。还有网友制作了互动网页,把余承东头像合成到竹知了形象中,搭配相关台词音效。
此外,律师也出来解读了,认为名誉权侵权的认定并不以“直接点名”为前提,只要通过特定语境和元素组合能让公众识别出指向特定主体,就可能构成侵权。
换句话说,你的视频可能没有出现余承东,但通过余承东的标志性发言配合竹知了的相似音效,已经形成了明确的指向性暗喻。
网络二次创作的边界在哪儿?
鸿蒙智行回应后,现在网络普遍在讨论余承东到底冤不冤。但我觉得,值得我们认真掰扯的一个更底层问题是,华为该不该投诉?
这其实就牵扯到网络二次创作的边界划分。
我先亮明态度,二次创作本身没有原罪,甚至可以说是互联网文化最有生命力的部分。
但没有原罪不等于没有底线。
尤其是现在AI技术越来越强大,也越来越普及,大量作品为了博眼球毫无底线,甚至真假难辨,搞清楚创作边界,非常重要。
边界的第一条线,叫“显著区别”。
比如你把李云龙剪进鬼畜视频,配上动感音乐,观众一眼就知道是玩梗。但你把企业家的头像从发布会照片里抠出来,合成到玩具形象上,再用AI“复刻”他的声音说一段从来没讲过的话,这不叫创作,叫伪造。
显著区别的尺度在于:观众能不能一眼分辨出“这是假的”。
边界的第二条线,叫“指向人格”。
玩产品的梗和玩人的梗,性质完全不同。“1000万以内最好的SUV”这句话是产品宣传,网友调侃、模仿、嘲讽,都算舆论监督范畴。
但是,把“余承东”这个具体的人,和一个发出滑稽声音的玩具强行绑定,用AI换脸、头像合成让他“变成”那个玩具,这就从“产品梗”滑向了“人格梗”。
边界的第三条线,叫“营利性使用”。
“余总同款竹知了”卖爆了,短视频博主靠挑战赚足流量,当二次创作从“图一乐”变成“赚一笔”,性质就变了。未经许可用他人肖像、声音进行商业推广,这已经不是玩梗,是实打实的侵权。
一个合理的二次创作长什么样?标准很简单,能让你妈看明白“这是网友在开玩笑”,而不是“这是本人干的事儿”。 需要专门解释“这是AI合成的”,那它大概率越界了。
掏心窝子说一句,玩梗不玩人,调侃不调戏,恶搞不恶毒。好笑的边界,就是不伤人。
企业精准维权的难度
说真的,回过头看余承东这波被黑,确实挺冤的。
一个几块钱的怀旧玩具,因为音效撞车被拿来玩梗,这本来没什么。但玩着玩着就变味了,从“图一乐”变成了“冲着人去”的恶搞,连带着华为的口碑都受影响,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这没毛病。
再说了,171条投诉、144条下架,数据摆在那儿,说“大厂欺负小玩具”,确实有点冤枉人家了。
但我还是想提一嘴,企业维权没毛病,但精准度确实很重要。
要把正常的网络调侃和恶意攻击区分开,要把玩梗和侵权划清界限,这事儿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要做好被舆论反噬的风险评估。
这事儿其实也给所有大厂提了个醒,维权可以,但得讲究个方式方法。有时候,投诉越猛,“史翠珊效应”越强。与其抡起法律大棒一通扫射,不如想想怎么跟网友好好沟通。
毕竟,让一只竹知了“哇哇”叫的不是投诉,是网友的创造力。
而让一个品牌真正“遥遥领先”的,也不是法务部的投诉量,是产品的硬实力和公众发自内心的认可。
*编排 | 三木 审核 | 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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