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津云新闻,近日,上海网友杰瑞(化名)通过“我爱我家”整租一套两居室,入住一个半月后,在房东上锁的阳台柜中发现一张逝者遗像。杰瑞称,室友当晚被吓哭并连夜搬离,为此产生了酒店安置费和搬家费。事后房东退还了全部押金,但“我爱我家”表示中介费无法退还。杰瑞拟起诉中介,要求退还2650元中介费并赔偿损失。截至发稿前,我爱我家方面尚未就此作出正式回应。
上海网友杰发文截图,其称房东姐姐签约时说就喜欢租给他们这种男生
杰瑞向记者介绍,今年4月,他和朋友通过我爱我家上海田东店看中了这套位于徐汇区龙华地铁站附近的房子,租金每月5300元。4月23日签约,租期一年,6月1日正式起租。签约前,因该房源中还有租客,两人未能仔细检查房屋各个角落,中介也未告知房屋有无特殊事项需要注意。交房时,房东称主卧阳台有个带锁的柜子,里面是杂物,不用管。变故发生在7月20日晚上10点多。杰瑞告诉记者,室友住的次卧靠近马路,半夜大货车噪音很大,两人商量换房间睡。收拾东西时,室友对阳台上那个锁着的柜子有些不放心,“怕里面有什么不该放的东西”。柜子用老式自行车锁一圈圈缠着,拉把手能拉开一掌宽的缝隙。杰瑞用手机闪光灯往里一照,一眼看见一个红布包着的长方形物件。他伸手拿出来——是一张描着黑边的遗像。
房东上锁的柜子
“直接头皮发麻。”杰瑞回忆,室友当场吓哭,两人不敢多待,连夜订了最近的酒店住下,放一整晚音乐给自己压惊。为了尽快搬离这套房源,次日两人请假四处找房,匆忙租了一套价格更贵的房源。“当晚硬着头皮回出租屋打包行李到凌晨三点,第二天冒雨搬家,那天还是我的生日。”他说。杰瑞介绍,事发后,房东在微信中承认柜中确有遗像。他联系了我爱我家门店,对方表示会找房东沟通。他要求门店店长向总部反馈并协调解决此事,但我爱我家门店一直未给出合理方案。此后,他又联系了我爱我家上海总部客服,要求退还中介费,对方回复“佣金退不了”。杰瑞称,7月22日退房当天,房东退还了剩余租金,但暂扣了部分押金。后续经过沟通,押金目前已全部退还。他准备起诉我爱我家,要求退还2650元中介费,同时考虑向中介和房东追讨两晚酒店安置费约1000元及搬家费约700元。
图为租赁合同
8月5日中午,记者致电我爱我家上海总部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表示,相关问题有对应的负责人在处理,会将问题向上反馈并通知相关负责人回复。截至发稿前,我爱我家方面尚未就此作出正式回应。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分析认为,法律上支持退租的“凶宅”,特指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且房东故意隐瞒的情形。仅在柜中遗留亲属遗像,属于房东个人物品遗留,房屋本身并无质量瑕疵,司法实践中通常不认定为“根本违约”,很难支持直接退租。林斐然指出,根据《民法典》第708条,出租人有义务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居住用途。柜中遗像属于房东遗留的个人物品,租户有权要求限期移除。若房东拒绝配合,导致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影响居住体验,租户可进一步主张房东违约。将亲属遗像留存于出租屋内,本身已超出正常租赁范畴。若房东不配合,中介有义务为租户协调更换合适房源等。
(来源:津云新闻)
延伸阅读
近日,深圳市民陈先生(化名)向南都反映了自己在公租房选房过程中遭遇的一件尴尬事:
苦等近7年终于选中的房源,竟是一间前租客刚过世不久的房子,而整个过程住建部门和物业均未提前告知。
入住手续办结
抄表时意外揭开隐情
陈先生为宝安区户籍居民,今年4月,他参与宝安区华强城市花园腾退房源的公租房配租,选中一套约38平方米的一房一厅户型,并于5月19日办结所有入住手续。
图为深圳宝安区华强城市花园(图/网络)
然而,就在物业工作人员陪同上门抄录水电表读数时,他意外得知实情。“工作人员起初提到该小区其中一户有老人离世,但走到我这套门口时却改口称记错了,最终确认出事的正是我选中的这套房。”
据工作人员介绍,该房屋前租客为一位独居老人,家属因联系不上老人而求助物业,工作人员上门时才发现老人已离世多天。
得知情况后,陈先生当即暂停入住,并向宝安区住建局提出更换房源的请求。他表示:“在二手房或普通租房交易中,类似情况通常会被提前告知。公租房作为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更应做到信息透明。”
排队七年
只能无奈弃选
据公开资料显示,今年3月,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1936套,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人进行配租。其中,华强城市花园为腾退再次配租房源,共放出1房(约38平米)8套和2房(约67平米)5套,认租时间为4月1日至4月17日,选房签约阶段安排在5月,认租家庭按照批次及排位顺序依次选择意向房源,房源选完即止。
图为通报截图
陈先生表示,起初住建局方面明确表示房屋不影响居住,既不同意换房,也告知其若自愿退房,将退出公租房轮候库,多年排队积攒的排名将直接作废。经多次沟通,双方“各退一步”,住建局最终同意为其办理退房,并保留原有轮候资格。陈先生只能等待下一次公租房配租机会。
尽管问题得到解决,陈先生仍感到无奈与气愤:“耗费近七年排队,最终只能无奈放弃房源,白白浪费了一次机会。”他希望相关部门能补齐管理短板,主动公示房源的特殊情况,避免其他轮候市民遭遇同类问题。
部门回应:
政策未要求公示前租客信息
针对此事,宝安区住建局表示,该房源前租客为独居老人,因自身基础疾病引发自然病故。
据介绍,在家属为其办理退房手续后,宝安区住建局已联合物业公司从两方面对该房屋进行核验。一是安全方面,墙体无裂缝、无漏水或渗水等情形;二是基础设施方面,水、电、燃气等线路正常,门、窗、柜等基础设施正常使用,确保房屋达到入住条件后,纳入公租房房源对外配租。
对于为何未提前公示房屋相关情况,宝安区住建局援引政策解释: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租房配租公示内容仅包含房源位置、户型、面积、租金等房屋物理属性信息。因此,主管部门、物业公司等无相关政策规定需公示前承租人病故等个人信息。
制度未明确处
不妨多一份换位思考
轮候7年、满怀期待的市民,最终却因选到前租客离世的房屋而无奈弃选,这种落差令人唏嘘。
从政策角度看,宝安区住建局严格依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办事,仅公示物理属性信息,确实无违规之处。但从人性化服务角度,这种“符合标准”却忽视了承租人的心理感受。
房屋不仅是物理空间,更承载着居住者的情感安宁。在普通租房市场中,这类信息通常需主动告知,公租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不妨借鉴这一理念。制度未明确处,多一份换位思考,对于可能影响居住意愿的特殊历史信息,以适当方式提前告知,让轮候家庭在知情前提下自主选择。如此,既合规,也更暖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