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管理规定》正式施行。
新规要求,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贷款机构要在事前向借款人展示明示表,并逐项列明具体成本项目、收取方式、收取标准(折算成年化水平)以及收取主体。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
核心逻辑可以概括为“先明账,再借钱”,意在破解以往贷款市场普遍存在的信息差营销乱象。
在42家A股上市银行中,已有37家银行发布了个人贷款在正常履约情况下,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利率区间普遍横跨6%至24%,各家银行自营业务与合作业务亦出现明显的价格分层。
多家机构还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机构及其合作机构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
从国有大行来看,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四家将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及个人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上限统一设为6%,交通银行与邮储银行则与之形成差异,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年化利率及个人经营贷款年化利率均设为12%。
在股份制银行阵营中,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恒丰银行、广发银行五家股份行步伐一致,均将新发放的自营消费贷和经营贷的年化利率上限统一设为12%,而合作类互联网个人贷款的年化利率上限则定在24%。
光大银行个人经营贷贷款利率上限为8%,光速贷/光速经营贷年化利率上限为12%,合作类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24%;
华夏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不含合作类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10%;
平安银行则相对高位,个人消费贷(不含信用卡贷款)与经营贷上限分别达到18.5%和20%;
渤海银行个人自营消费贷及互联网平台贷款(不含信用卡)年化利率上限为24%,而个人自营经营贷年化利率上限为4倍LPR(LPR与实际贷款期限匹配)。
浙商银行称,明示表将列明贷款人需承担的全部融资成本,包括贷款本金金额、各项息费项目、收取方式、年化水平及收取主体,不过未公布具体数值。
民生银行与浦发银行尚未公布相关信息。
城商行、农商行的定价分化更为明显。
个人自营消费贷(不含信用卡)方面,成都银行上限为7%、兰州银行为8%,在城商行中处于低位;长沙银行、重庆银行、甘肃银行、重庆农商行则集中在12%;北京银行、中原银行、瑞丰农商行统一设为18%;杭州银行、苏州银行、紫金农商行均将上限设为24%。
个人经营性贷款方面,成都银行为7%,重庆农商行(不含农户类贷款)为8%,北京银行、长沙银行、重庆银行、兰州银行、甘肃银行等机构处于12%水平;齐鲁银行、中原银行、瑞丰农商行统一设为18%;杭州银行、苏州银行、紫金农商行则处于24%。
民营银行的定价策略更为灵活、分化最为明显。
上海华瑞银行按贷款期限细分定价,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一年期及以下年化利率为3.6%—24%,一年期以上为4.5%—24%;个人经营贷款一年期及以下为3%—24%,一年期以上为3.58%—24%。
新网银行则按产品线差异化定价,官网公示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年化利率区间分别为好人贷3.06%—23.98%、好商贷5.4%—23.98%、好车贷3.88%—23.99%、好事贷2.49%—23.8%、好企e贷3.05%—23.7%、电商贷5.4%—8.1%。
此外,重庆富民银行、湖南三湘银行、山东威海蓝海银行、北京中关村银行均表示在正常履约情形下,办理个人贷款所需承担的综合融资成本(年化)不超过24%。
而民营银行头部的微众银行与网商银行,目前尚未公布相关内容。
新规之下,个贷息费成本“明码标价”,对消费者及行业都将带来深远影响。这一举措让个人贷款融资成本有了统一标准,能够有效避免个别机构打着低息幌子揽客、实则使客户承担较高融资成本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