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距南京创新机电管带有限公司与原南京江宁某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已整整23载。法定代表人陈金宝从38岁壮年创业者熬至花甲之年,当年年产值3000万元、带动200余人就业的民营制造企业,早已停产歇业、负债累累,而协议白纸黑字约定的25亩生产安置用地,始终停留在纸面,从未兑现。十余次司法程序、数十次信访奔走,乃至重点管控、出行拦截,都未曾磨平陈金宝的执念:必须按25亩土地未完成安置的实际情况补偿,拒绝数百万元象征性赔偿了结这桩历史旧案!
一、拆迁之诺:25亩土地是企业重生的根基
事件始于2003年。江宁科学园推进“书香名苑”商业地产项目,创新机电位于天元东路的生产大楼划入拆迁范围。
这家企业正处发展黄金期:拥有自主品牌与生产许可证,年产值超3000万元、年利税百余万元,是当地小有名气的制造企业。拆迁之初,陈金宝本欲原地自建经营用房、不愿异地搬迁。经多轮协商,科学园方面作出“房屋安置+土地安置”的承诺:除安置2880平方米住宅外,在科学园二期工业园大路边安置25亩工业用地,用于重建橡胶管带制造基地,每亩作价10万元,6个月内完成安置。
2003年12月5日,双方正式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上述约定明确写入协议第二条。在陈金宝眼中,这25亩土地是企业拆迁后重生的根基——只要土地如约交付,6个月过渡期后便可恢复生产。
协议签订后,房屋安置迅速落地,25亩土地却石沉大海。时任科学园公司总经理金某苗不仅拒不履约,甚至扬言要“整死整垮”创新公司。多次协商无果,陈金宝2007年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曾想,此后企业陷入十余年的诉讼泥潭!
二、诉讼之困:同一份协议,为何判出三重结论?
本案民事诉讼焦点,集中在安置条款效力、江宁科学园主体身份两大问题,多级裁判结论反复摇摆,维权之路曲折难行。
南京中院一审认为科学园只是普通企业,无权出让土地,直接判定25亩土地安置条款无效,仅赔付30万元。但官方批复早已证实,科学园管委会与运营公司一套班子、多块牌子,合署履行征地、批地、供地等行政职能,早年辖区工业用地均由该公司签约,是当地通行惯例。诉讼期间对方隐匿拆迁许可、安置批复等核心书证,一审法院也未依职权核查,判决事实基础漏洞百出!
至二审江苏高院,法院纠正法律适用错误,确认拆迁安置协议真实合法、安置条款有效,指出一审认定条款无效明显失当。可判决结果却前后割裂,仅以科学园只负有协助义务为由,依旧维持30万元赔偿,逻辑完全自相矛盾!
后最高法指令再审,江苏高院再审又推翻二审定性,重回一审错误思路,认定土地安置约定无效。法院参照2007年土地底价26万元/亩核算损失,划分60%责任,最终赔付240万元。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企业再审申请,全部民事救济渠道彻底终结。
区区两百余万元仅折算少量土地差价,既不能兑现当初白纸黑字的土地安置承诺,更无法弥补企业停产多年的巨额损失,一纸合同约定的合法权益,始终没能得到完整保障!240万元赔偿不过是杯水车薪,这笔钱仅折算部分土地差价,既未覆盖企业停产停业的巨额损失,也完全没有体现25亩土地的实际安置价值。协议合法有效,安置土地是对方必须履行的合同义务,岂能按过错比例“打折”赔偿便一笔勾销?
三、信访之艰:督办案件遇“新官不理旧账”
民事维权无路,陈金宝转而信访维权。2021至2022年,他两次赴 信访局申诉,案件列为国家级督办件。时任江宁区委书记沈某荣牵头成立副区长任组长的专项工作组,联动多部门处置,还对接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搭建调解渠道。
2022年10月25日,最高法三巡组织双方调解,针对历次判决漏洞拟定六套调解方案与配套建议,督促江宁拿出落地举措,持续两年的化解工作眼看迎来转机。
变故随人事调整骤然降临。沈某荣调离后,新任区委领导林某全盘推翻前期工作成果。2023年7月接访日,陈金宝当面向林某反映案件情况,对方却极不耐烦,以“再审判决书已生效”为由当场拒绝,甚至将人轰出接访现场!
自此陈金宝被划定为重点管控人员:多次赴京路上遭到拦截,日常出行全程跟踪,当地跨地区联动浙江天台政府协同管控,最高法调解方案永久搁置,专班两年努力全部作废。
2024年他另行申请行政裁决,区政府先收材料又以已有生效民事判决、不属于行政裁决范畴驳回。后续复议、市中院、省高院直至最高法再审,全部持相同意见驳回诉求。行政、司法相互推诿,形成封闭壁垒,企业合法安置诉求彻底无路可走。
督办案件可以因人废事?生效判决可以成为不履约的挡箭牌?民企的合法权益,就要在这“民事不管、行政不认”的闭环里消耗殆尽?
四、诉求之坚:按实际安置补偿,拒绝“打折”了结!
22年维权路,陈金宝耗尽人生黄金期,企业停产、设备报废、负债累累,仅律师费、差旅费等维权成本就超千万元。
可他从未松口,核心诉求始终如一:按照25亩土地未完成安置的实际情况补偿,要么落实土地,要么按土地实际价值加企业损失足额赔偿,绝不接受几百万元象征性的“了结费”。
这份诉求于理有据、于法有依。其一,25亩土地安置是拆迁协议核心条款,是企业同意搬迁的前提,属产权调换性质,绝非普通民事承诺可随意反悔;其二,20余年间江宁工业用地价值翻了数倍,240万元如今连3亩地都买不到,根本无法弥补企业失去生产基地的毁灭性损失!
22年时光,足以让一家企业从兴盛走向消亡,也足以检验地方政府的契约精神。这桩横跨二十余年的拆迁安置纠纷,早已不是简单的民商事争议:它关乎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关乎营商环境的底色,关乎地方政府的公信力。25亩安置地何时落地?公道何时到来?陈金宝还在等一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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