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本该是避风港湾,但偏见、猜忌与利益纠葛,能让至亲反目,酿成令人毛骨悚然的人间悲剧。
四川开江龙某亮残杀儿媳一案,因为作案手段极度残忍,案发之后引发全社会激烈讨论。
凶手作案后主动报警,以“自首”为由希望获得从轻处罚,社会舆论发出质问:良心不自首,何以轻判?
案发地四川达州开江县明月坝村,龙某亮与儿子、儿媳吴某宇共同生活在一处农家院落。
吴某宇与丈夫婚后生育一儿一女,一家人原本平淡度日,命运无情,吴某宇丈夫一次意外中不幸离世,留下一笔一百三十余万元的死亡赔偿金,也让这个家庭的矛盾彻底浮出水面 。
儿子骤然离世,龙某亮沉浸在丧子之痛中,内心却生出诸多猜忌,他固执地认为,年轻的儿媳拿到赔偿金之后迟早会带着钱改嫁,抛弃两个年幼的孩子。
没有确凿的实证,龙某亮仅凭一些日常通话、邻里闲言碎语,便主观认定儿媳在外有了别的男人,背叛了死去的儿子。
同时,围绕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公公与儿媳矛盾持续激化,吴某宇作为孩子的母亲,想要拿出部分钱款用于抚养一双儿女。
龙某亮认为这笔钱应该属于自家,不愿意让儿媳过多支配,金钱纠纷叠加毫无根据的婚外情怀疑,龙某亮心中的怨恨越积越深,对儿媳的敌意一天天膨胀,慢慢滋生出杀害儿媳的可怕念头 。
案发前几天,龙某亮已经暗中做好行凶准备,提前磨锋利家中的柴刀,等待合适的时机。
家人完全没有察觉,平日里看上去老实木讷的老人,内心已经被猜忌和恨意彻底占据。
司法鉴定证实,龙某亮精神状态完全正常,作案时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所有暴行都是主观刻意为之。
2021年6月7日深夜,吴某宇外出之后回到家中,径直走上二楼准备回卧室休息。
早已等候在暗处的龙某亮手持锋利柴刀,悄悄尾随而至,吴某宇还没有反应过来,龙某亮便挥刀狠狠砍向她的左脚。
突如其来的剧痛让吴某宇当场倒地不起,她惊恐地哭喊着,苦苦哀求公公手下留情。
哀求并没有唤醒龙某亮一丝怜悯,他已经被心中的怒火冲昏头脑,接二连三挥动柴刀疯狂劈砍吴某宇的四肢。
一刀又一刀下去,吴某宇双手双脚被生生砍断,鲜血浸透地面,现场惨不忍睹。
吴某宇倒在血泊之中奄奄一息,龙某亮依旧没有停手,为了所谓“害怕她死后回来找自己”,他做出更加丧心病狂的举动,硬生生挖掉了吴某宇的双眼。
年轻的儿媳,在极度痛苦当中当场死亡,生命永远定格在三十岁……
血腥惨案发生之后,龙某亮没有选择逃跑,冷静下来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同时拨打120急救,留在案发现场等候警察到场抓捕。
到案之后,龙某亮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庭审阶段他以自己属于自首、案件事出有因、儿媳存在过错为理由,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判处,留自己一条性命。
消息传到社会上,舆论一片哗然,很多人无法接受凶手以自首换取活命的想法,网络上大量声音提出质疑:良心不自首,何以轻判?
报警不等于良心忏悔,不是出于悔罪,而是作案之后知道逃不掉,才选择留在现场等待抓捕,这样的自首情节,是否应当大幅度从轻?
案件开庭审理,法庭认真梳理全案证据,法院审理查明,龙某亮对于儿媳出轨的怀疑没有客观证据予以佐证,属于主观臆断。
死亡赔偿金纠纷可以通过调解、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完全不具备动用暴力剥夺他人生命的理由。
凶手提前准备凶器,蓄谋作案,以特别残忍的手段砍断被害人四肢、挖去双眼,致人当场死亡,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法律虽规定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非只要自首就一定要轻判,对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的案件,即便具备自首情节,也可以不予从轻。
达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龙某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拿到一审死刑判决后龙某亮不服,提起上诉,他依旧坚持是激情犯罪,存在自首情节,被害人存在过错,请求二审改判。
四川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复核审理,确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并无不当。
2023年1月,二审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之后执行。
悲剧落幕,却留下无尽伤痛,吴某宇年轻的生命戛然而止,她一双儿女,的母亲惨死,父亲早已不在,小小年纪,永远活在家庭惨剧的阴影之下。
龙某亮为自己偏执的猜忌、极端暴力付出生命代价,一个家庭彻底破碎。
家庭矛盾,金钱纠纷、情感猜忌,都可以依靠法律途径化解,死亡赔偿金分割,有民法典清晰的分配规则。
怀疑情感不忠,可以沟通、收集证据走法律程序,无论有多大的怨气,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动用私刑,剥夺他人生命。
自首制度设立的本意,是鼓励犯罪分子真心悔过,主动认罪,节约司法资源,但自首不等于免死金牌。
司法量刑要综合考量作案动机、预谋过程、作案手段、危害后果,当暴行已经突破人性底线,仅仅依靠事后报警,不足以抵消滔天罪恶。
猜忌是摧毁家庭的毒药,没有实据的无端怀疑,一旦在心底生根发芽,如果得不到疏导,很容易演变成极端暴力。
家庭内部出现矛盾,千万不要任由怨恨不断发酵,沟通、调解、诉讼,才是解决矛盾的正道。
以暴制暴,逞一时之快,最后只会制造无法挽回的悲剧,毁掉所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