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检察共和国”时代,死于这个夏天!

就在几天前,韩国国会以175票赞成、2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8月4日,总统李在明主持召开国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该修正案。

根据修正案,检察机关将不再拥有自行发现案件、直接侦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和收集证据等权限,仅负责提起和维持公诉。检察官若认为案件需进一步调查,只能要求司法警察开展补充侦查,警方须在最长2个月内完成。

这意味着,韩国延续70余年的刑事司法体系迎来了一场根本性变革。

两个月后,韩国最高检察机关“大检察厅”将彻底成为历史。

韩国作为“检察共和国”的特殊时代,正式终结。

韩国的检察制度始于20世纪40年代。1954年出台的《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刑事案件的侦查权。此后数十年间,韩国检察官逐渐发展出了一种在世界范围内都极为罕见的权力结构,他们既拥有侦查权,又拥有起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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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国家,搜查私宅需要警方提出、检方申请、法官批准三道流程,三者各自独立、相互制约。

但在韩国,检方自己申请、自己搜查,检察官只要和刑事庭法官搞好关系,就处于拥有“绝对权力”的状态,可以包办从侦查逮捕到正式起诉的全部流程。

检察机关虽然隶属法务部,却拥有相对独立的权力,几乎不受外部干涉。

这种制度设计让韩国检察院彻底脱离了司法制衡体系,变成了独立于行政、立法、司法之外的“第四权力”。

韩国社会因此流传着一句话:“政权是有限的,检察机关的力量是无限的。”

权力带来荣耀,也催生腐败。一方面,检察官成为揭露政府腐败、调查总统渎职的“正义化身”,享有特殊的社会声誉。另一方面,检察系统的畸形权力也为特权和腐败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在韩国朝野政党的激烈争斗中,检察机关始终扮演着不容忽视的角色。

韩国军政府终结后,金泳三、金大中等总统逐步引入特别检察官等新制度,但因要集中精力清除军政府的其他遗留问题,未对检察系统进行大规模改革。此后,卢武铉、朴槿惠、文在寅等继任者都曾誓言解决“检察顽疾”,却都未能如愿。

卢武铉的结局最为惨烈。

2009年,检察机关针对卢武铉及其亲属的贪腐问题启动调查,卢武铉最终在庆尚南道金海市的烽火山跳崖身亡。

一个倡导改革的总统,最终倒在了改革对象的刀下。

文在寅执政时大力推动司法改革,将检察厅的直接侦查权限制在腐败和经济两类案件,还设立了高级公职人员调查处。但尹锡悦就任总统后,又一定程度上恢复了检察机关的侦查权。改革就这样在反复中蹉跎。

李在明发动检察系统改革,本意是消除“亲尹锡悦”势力的大本营,同时阻止检方调查其所涉贪腐案件。但将案件侦查权转移到警察机关后,如何防止警察权力膨胀,如何确保侦查的专业性和公正性,都是悬而未决的问题。

70年来,韩国检察官曾是总统的送葬人,也是政治斗争的利器。如今,一个时代终结了,但关于韩国总统的青瓦台魔咒是否能破掉,还需要时间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