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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为了防止袁世凯权力过大,被誉为国民党“宪政之父”的宋教仁在一夜之间将之前设计好的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规定总统指令必须经国务院总理副署才能生效。由此可以看出,宪法的制定似乎是为党派利益而生,可以鱼,可以熊掌,全凭利益驱使,没有展开充分的讨论,严重脱离社会实际,从而埋下了诸多隐患。

当时的现实是地方实力派已然做大,民间、官僚、军阀不可能听命于一个孱弱的内阁,而有威望的强人也许还能镇住各方势力。所以,不管总统制还是内阁制,不经过充分讨论,这一愿景必然落空。

尤其是当我看到《联邦制宪会议辩论录》时,对这一点感悟进一步加深。这本辩论录收录了制宪会议85篇各方的辩论记录,由麦迪逊将费城116天各方代表的讨论一字不落地详细记录下来。大州、小州、南方、北方各种社会阶层的诉求全部经过充分讨论。

比如大州主张按人口比例分配国会席位,而小州怕被平均掉,坚决要求各州席位均等,双方激烈争吵十几天,最后还是大家互相妥协,各让一步。南北方也是如此——根本利益互相对立:北方工业发达,想要高关税保护本土制造业;而南方是棉花州,关税高了就失去竞争优势,强烈建议低关税。奴隶制的问题更是南北完全对立的态度,这种不可调和的对立,才引发了后来的内战。

权力的分配和制衡也是争议焦点。恐惧权力过于集中的人建议弱中央、强州权,而另一部分人则担心中央权力过小会陷入软弱无力——各州不听号令,万一外敌入侵,根本组织不起强有力的国家机器来抵御。就在各方诉求不能统一的情况下,代表们吵了4个月,关在一间屋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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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的华盛顿不像会议主持人,更像维护秩序的保安。谁情绪激动要掀桌子走人,他就上前拉着:“不能走,不能走,咱慢慢聊,总能聊出个解决办法来。”于是大家才又坐下来,慢慢推演每一步法案推出后会发展成什么后果。

比如征税问题,有人提议中央政府可无限征税,立马有代表起身推演:如果高额税赋摧毁了南方农业,南方各州肯定会拒绝执行,结果就有两种——中央丧失对南方各州的控制权,宪法沦为一纸空文;或者南方另起炉灶,不和联邦一起玩,这对联邦来说都是不可接受的。

为了平衡大小州的代表席位,最终敲定参议院每周两席,满足小州要求;众议院按人数比例分配代表,满足大州诉求。所有的妥协、让步、取舍,都是全体代表公开讨论出来的。利益各方都清楚规则为什么这么设计,明白对方的难处,能站在全局立场考虑。即使自己的诉求不能被满足,也清楚自己的意见被充分讨论过——不是“牛不喝水强按头”的压迫式执行。

充分争吵,不同意见甚至反面意见,都是对考虑不周的修正。争吵不是抬杠,而是让规则更能被各方接受,互相妥协,寻得最优解。虽然争吵期间非常艰难,但方案一旦确定,反而容易被各方接受。

不能把充分辩论这一关键环节省掉。省掉这一环节,即使初衷良好,也可能因考虑角度不同、过于关注某一方利益而忽视了受损一方的利益,导致政策不能顺利推行,或在推行过程中变形,与初衷相违背。更糟糕的是,各方不能清楚了解政策的真实用意,极易被曲解、错判,导致抵触、误会而不能真正落地。

回过头来看宋教仁的两改政体。他的初衷无疑是良好的,是为了宪政能在民国落地。他先是遵照美国实行总统制,是为了孙中山能成为总统,使国民党占多数领导国家;而当总统位置转移到袁世凯手里时,他又怕袁世凯实力太强、北洋军阀枪杆子在手、势力过大,于是又急切成英国式的内阁制来限制袁。国体改变完全忽略现实情况。《民国约法》只是国民党一家的构想,北洋军阀、各地实力派、立宪派、地方士绅、民意代表完全缺位——而这些都是利益攸关者。你想想,你的方案能被大家接受吗?

他设计内阁来约束总统,却没有什么能约束内阁,后来的“府院之争”在此已埋下伏笔。各方利益不能被调和,必然导致军阀割据,而自己惨遭杀害的祸根也就此埋下。

美国宪政成功:先充分辩论、多元利益妥协,基于全国现实设计通用制衡制度,所有人共同认可、武力归国家、法治有权威;
民初内阁制宪政失败:为针对单一对手仓促改体制,缺少各方博弈妥协,无视本国军政现实,制度仅单方面约束一方,无统一社会共识,兵权私人化,宪法沦为党派斗争工具,最终制度彻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