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的郭先生称2010年经媒人介绍认识义乌女友,恋爱期间送出一只30多克的金手镯,如今想要回来,却陷入三方各执一词的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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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郭先生回忆,自己与女友是经媒人介绍认识,当年他36岁,女友从事平面设计,比他小8岁。两人异地恋两年,因女方父亲嫌嫁得太远而分手。“金手镯是圆形空心的,30多克,当时305元一克。”郭先生说,恋爱期间自愿送出,本没打算要回。

今年6月,郭先生赴义乌与前女友叙旧,对方却称早已把手镯还给了媒人谭女士。“前女友那里我送的无所谓,但在媒人那里我解释不通。”郭先生随即联系媒人,却发现微信已无法打通。

记者联系上媒人谭女士,对方明确否认:“没有这回事情,我们只是牵了个线,后来怎么交往都没联系了。”谭女士建议郭先生找女方核实,或凭凭证报警。而郭先生的前女友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其聊天记录中则表示“十几年了,金价也不比当年,媒人不一定会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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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郭先生已遗失购买凭证,也没有手镯照片,三方各执一词。对此,小强帮忙团特约律师表示,以结婚为目的的“三金”未成婚可要求退回;若女方确将首饰交给媒人,媒人非赠与方,继续持有该物品没有合法依据。

来源:FM93交通之声 B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