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十多人凌晨驾驶轮式破碎机闯入张恒父子唯一住房,暴力强拆,带着家伙要把人带走,张恒父子被逼到墙角,持自制长矛反击,刺死一人。2025年,那十名强拆者被判了刑。2026年8月7日,张恒无罪。
三年,一个案子走了三年,但结果出来的时候,估计很多人心里都松了一口气,这一刀,没砍歪。
为什么说判无罪就对了?不是因为死者活该,而是因为张恒根本就没得选。凌晨,轮式破碎机,十多人,闯进的是“唯一住房”。这四个字放在一起,翻译过来就是:睡梦中被围剿,退路全堵死,对方有机械有工具有人手,而张恒手里只有一根自制的长矛。你让他怎么办?报警?警察赶来需要时间,而破碎机的铲斗不需要。逃跑?唯一住房,跑了房子就没了,何况凌晨惊醒,门已经被堵住。讲理?对方是来拆房的,不是来开辩论会的。
刑法里的正当防卫,从来不是要求被攻击者精确计算“我还手到第几下算刚好”,那是键盘侠的说法,法律说的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张恒面对的是十多人持械闯宅,对方人数是他的几倍,装备远胜于他,时间在凌晨,地点在他自己家里。在这种情境下,任何正常人的判断都是:不拼命就完了,他那根长矛,是极端不对等条件下的唯一回应,一刀刺出去,是求生本能,不是什么“防卫过当”。
法院认定“未超过必要限度”,这个判断符合现实,也符合常识,如果这种情形下还要被判有罪,那等于告诉每一个普通人:当暴徒闯进你家的时候,你最好乖乖配合,别反抗,因为你一反抗就可能坐牢。法律不是用来保护暴徒的,法律是要告诉张恒们:你守住自己的家,没错。
还得说清楚一个事,很多人可能会想,毕竟死了人,是不是该赔点钱、稍微判个缓刑意思一下?这个想法本身就是对正当防卫制度的误解。正当防卫的核心是“该行为本身合法”,而不是“该行为情有可原所以从轻发落”,如果认定是正当防卫,那就是零责任,没有任何妥协空间,法院没和稀泥,没搞“虽属正当但毕竟死人了所以意思一下”那一套,这就对了。
回头想想这起案件的源头,暴力强拆,十个人开着轮式破碎机,凌晨闯入他人住宅,这是什么?这是刑事犯罪,不是“行政强制”,2025年那十名强拆人员被判刑,已经证明了这个行为的非法性质。那既然是非法在先,而且是严重的暴力非法,张恒的反击就更没有道理被追责,如果强拆者是合法执法,那可能有别的法律程序要讨论;但问题在于,这些人的行为本身已经被法院认定为犯罪了,面对犯罪行为的反抗,法律凭什么不支持?
这三年,张恒父子是怎么过来的,外人无法体会,自己的房子被拆了,还背上了一条人命官司,三年等待,一千多个日夜的悬而未决,如果不是这个无罪判决,他们的后半生可能就在废墟和刑期之间被彻底碾碎,而今天,法律终于给了他们一个交代。
最后说一句,这个案子真正让人后怕的,不是张恒刺死了人,而是一个普通人被逼到必须用长矛保卫自己的家,暴力强拆如果得不到遏制,这样的反杀就不会是最后一次。张恒无罪,是对他个人的公正,更是对暴力强拆的一次响亮警告:你敢把人逼到绝路,法律就不会站在你那边。
所以说,判无罪,这就对了,对得堂堂正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