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法院报:频繁遭遇社保、医保系统提示异常,每个月都被系统提示自己为“死亡状态”,需要反复自证存活并持续了四年多时间,最终发现竟是由于殡仪馆登记失误造成。如此情形可以要求殡仪馆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吗?日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了该起人格权纠纷案,判决被告某殡仪馆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8万元。
2019年3月,张某为病故的父亲在某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火化当天,工作人员在民政系统录入死亡信息时,误将张某身份信息登记为死亡人员。自2019年4月起,张某的社保、医保账户频繁显示异常,需反复通过手持身份证拍摄验证视频的方式自证存活。2023年9月,张某申领失业保险金时,相关部门再次以“死亡状态”为由拒绝办理。经拨打市民服务热线核查,最终确认系某殡仪馆2019年录入错误导致系统数据异常。张某认为,某殡仪馆的过失行为导致其重要社会权益持续受限,反复自证存活致自身尊严受到损害,某殡仪馆虽承认工作失误并口头致歉却拒绝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某殡仪馆赔偿其往返于各个行政单位纠正本人身份信息时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3万元。
法院查明,某殡仪馆已向北京市民政局提出申请,于2023年9月1日将信息更正完毕。张某未能提供交通费用的相关证据证明,也并无就医记录,但表示该事件令其感到非常痛苦,同意法院酌定赔偿金额。
法院审理后认为,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本案中,虽然张某未就其为纠正某殡仪馆错误登记身份信息一事奔波而产生的交通费用等损失提供相应证据,亦未能提供就医记录以证明其精神受到损害,但庭审中所陈述的导致其产生的种种生活不便、社会评价下降及为此遭受精神痛苦的情形,符合生活常理,社保、医保系统报错后进行纠正亦必然会产生相应损失。故综合考虑以上情形,某殡仪馆应当对张某所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具体金额,法院结合某殡仪馆的过错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酌情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8万元。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并驳回张某关于交通费的诉请。
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媒体报道截图
来源:人民法院报 B57
延伸阅读
近日,河南某高校29岁教师小李向红星新闻反映:自己因历史原因曾有两个户口,长期空挂的山西户口从未使用,而河南林州户口则一直伴随其求学、参保和就业等20年。
一年多前,他“配合重复户口清理时,主动注销山西户口”,消除一人多户情况,不料3个月后其唯一常住的林州户口也因“虚假户口”被一并注销,两处户籍全部清零,自己成为“黑户”。
小李的两个户口相继被注销
小李认为,自己唯一且常用的林州户口被注销程序不合法;派出所则表示,当年其落户时出生证明上父母信息不实,注销该户口合乎规定,同意重新上户但无法恢复原户口。
前不久,小李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林州市公安局撤销注销户口决定,恢复其林州户口。目前,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两户口先后注销
一教师成“黑户”
今年29岁的小李是河南一所高校的教师,老家在林州市河顺镇屯头村。他向红星新闻记者讲述,上世纪九十年代,他曾经登记了两个户口,一处在山西,另一处在河南林州老家。
“山西户口是空挂状态,我从没在当地定居生活,即便申领过那边的身份证,也从未拿来办理任何事务。”小李称,自出生起他便生活在屯头村,小学、中学直至大学阶段学籍登记全部使用林州户籍,办银行卡、缴医保和社保,也始终是这套本地户口。
小李展示从小到大的全部学籍证书
直到2024年11月,河顺派出所民警致电告知他存在双重户口,要注销一个。小李说,电话里,民警让他保留登记在先的山西户口,注销后落户的林州户口。
考虑到自己一直使用的是林州户口,为规避后续生活麻烦,2025年1月13日,小李专程赶赴太原注销了山西空挂户口。小李称,返程后他立刻前往河顺派出所报备,告知民警重户状态已消除,“但民警说林州这边的户口还是要注销。”
2025年4月21日,小李的林州户口因“虚假户口”被注销。至此,小李成了一名“黑户”。有一次单位组织集体献血,以往都是通过人脸识别,但这次试了多次均失败。过去一年多来,他不敢乘坐高铁、飞机,办银行卡等需要实名制的业务也都刻意回避,日常生活多处受限。
记者走访:
多方证实其出生、生活于屯头村
屯头村地处豫北林州东北部平原,距离林州市区约20公里,相传村名源自三国时期曹操在此屯兵驻扎的历史典故。放暑假后,小李就从三四百公里外的学校回到了屯头村老家。
对于两个户口的由来,小李的生父李某林、生母高某风讲述说,李某林原为山西某煤炭集团正式职工,高某风系屯头村村民。1995年,夫妻二人已有一子,计划再生育一子,高某风户口一度迁往山西,但人始终留在屯头村生活。
1997年7月2日,小李在屯头村家中降生。李某林告诉红星新闻记者,1998年,家里按要求缴纳7000元社会抚养费,镇计生部门告知缴费完成便可在林州落户,可落户事宜迟迟没能办结。孩子将近两岁时,家人只好先行找人在太原为他办理了户口,但未实际使用。后续数年一家人奔走村镇部门,但始终没能办妥林州落户。
直至2006年,孩子进入小学就读,解决本地户口问题更加迫切。彼时母亲户口难以迁回本村,孩子又无法单独立户,家里商议后决定以过继给大伯李某生的名义申报落户。
李某林表示,随后家人前往镇卫生院补办了小李的出生医学证明,证明上将其父母信息登记为大伯夫妇,连同社会抚养费缴费票据、村委证明一并递交河顺派出所,完成林州本地户籍登记。自此往后,求学、生活、就业数十年间,小李全程使用该户籍。
今年已经80岁的杨某莲是小李的接生婆,其提供证明称,“小李1997年7月2日在河顺镇屯头村出生,出生时是我接生的。”郭大姐等多位邻居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小李出生至今一直都在河顺镇屯头村生活,属常住人口,“我是亲眼看着他长大的。”在屯头村干了差不多30年的老支书李瑞林也证实,小李出生至今一直生活在屯头村,且此户口一直正常使用。
小李的接生婆和邻居证明
此外,一份盖有屯头村委会印章的证明材料显示,上世纪九十年代,经家庭协商并报当时镇计生部门同意,小李自出生后便过继给其大伯李某生(膝下无子)为子,并据此登记户口,且已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小李户籍合法登记于李某生夫妇名下,两人为其法定监护人。
当事人质疑:
出生证明信息有瑕疵,但本人身份真实
二十年身份一朝清零,小李表示,双重户口确属法律意识淡薄等催生的遗留问题,自己主动注销闲置空挂户口,本意也是配合户籍规范化整治,没想到彻底失去户籍。
他查阅资料发现,《河南省公安机关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应当组织调查核实,坚持“去伪存真”的原则,注销虚假户口,保留真实户口。
小李认为,“所谓‘去伪存真’,应是清除虚假空挂户口,保留群众长期居住、实际使用的合法常住户籍”,自己闲置空挂的山西户口已经注销,真正长期居住、持续使用的林州户籍理应保留,“派出所却把我常住户口销了。”
“虽然原出生证明登记父母信息有瑕疵,但是本人身份完全真实——确系本地出生、本地生活二十多年。”小李认为,个人档案及社会事务信息均绑定林州户口,这是他唯一连贯有效的身份凭证,户口注销后所有个人信息均陷入断裂状态,而合法的处理方式应是更正户籍父母信息、修复登记瑕疵,而非全盘否定其整个户籍身份。
此外,小李还对林州户口被注销的程序提出了质疑,认为相关部门告知不充分。
警方回应:
出生证明不实 注销合规,可重新落户
据小李介绍,两处户口均被注销后,他多次前往派出所申请恢复原有林州户籍,均被回绝。警方给出解决方案为重新申报户口,但新落户生成的身份证号码会与原先不同,这让他满心顾虑:今后如攻读博士学位、编制考试报名时,系统无法匹配原有学籍档案;医保、社保、银行卡全部需要逐一变更身份信息。
8月12日,小李再度来到河顺派出所询问恢复原户籍事宜,相关负责人明确答复:原有户口无法恢复。该负责人称,出于服务群众的角度考虑,派出所此前曾以“误删”为由向上级递交恢复申请,未获审批;因为从业务层面来讲,注销该户口符合户籍管理相关规定。
河顺派出所
该负责人讲述了注销缘由:当初民警通知小李前来核实重户信息时,其父到场对接,自称是孩子亲生父亲,但户籍系统登记父亲为大伯李某生,信息明显不符,民警随即怀疑落户所用出生医学证明存在虚假;经卫健部门专业鉴定,确认这份登记父母信息不实,据此判定其落户至李某生名下的户口属于虚假户口,依规予以注销。
“整件事你们一步错步步错,不能把所有责任都归咎于派出所。”该负责人称,倘若当初其山西户口没有换领二代身份证,系统便不会比对识别出重复户籍;彼时李某林来说“这是我侄儿”或直接是大伯过来办理,可能就不会产生后续纠纷。
针对当事人担忧的新旧身份证号衔接难题,该负责人表示,派出所可出具证明,证实两个身份证号码系同一人,凭证明就能更新社保、银行卡等各类身份信息,部分业务虽需人工审核,但均可正常办理,无需过度担忧。同时他劝说小李,长期“黑户”会带来很多麻烦,尽早重新落户才能摆脱困境。
8月13日,河顺派出所所长牛松海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了当初系统里提示小李双户口的核查情况,初审结果是保留山西户口、注销林州户口。同时,他再次强调,注销其林州户口是符合相关户口管理规定的,警方也希望能尽快帮助其解决户口问题。
据了解,因小李坚持要求恢复原有林州户口信息,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目前,小李已将林州市公安局诉至法院,该案仍在审理当中。
林州市公安局
红星新闻记者 顾爱刚 摄影报道
编辑 许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