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名网友在网络平台发布视频悼念黔南州平塘县甲茶镇陆佳豪,他在一场篮球比赛中不幸倒地离世,年仅22岁。

今天(8月23日),陆佳豪的父亲陆先生告诉记者,8月18日,儿子陆佳豪与当地的篮球爱好者自发组织,前往都匀市参加了“都匀市杨柳街8·18刺梨、红酸、砂锅文化活动”中的篮球比赛。当晚9时许在打比赛时,儿子突然倒地,后送医抢救无效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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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佳豪生前照片 受访者供图

“当晚在直播中看到孩子倒地后,我就赶紧下楼,求助邻居开车一百多公里送我去的。”陆先生称,儿子从三岁起就开始接触并爱上了篮球运动,经常参加各种级别的篮球比赛。陆佳豪今年大学才毕业,身高1米85,事发前在县里的法院实习,原本计划通过考试正式进入法院工作。

陆先生说,儿子出事的比赛场地没有安排医护人员和急救人员待命,直到孩子倒地五六分钟后,才有其他球队的球员帮忙做心肺复苏,救护车半个多小时才到现场。

陆佳豪的队友韦铅告诉记者,参赛前,他们各自买了保险,当晚比赛第二节开始没有几分钟,他回头看到陆佳豪脸着地趴在地上。感觉不对,他于是呼喊主办方和医护人员,几分钟后有热心群众到球场给陆佳豪做心肺复苏和人工呼吸。十几分钟后,有一名当地卫生院的医护人员赶到现场,直到半个小时后,120急救车辆才赶到现场。

都匀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死亡证明显示,依据现场勘查、法医尸体表面检查、现场走访初步分析死者陆佳豪符合疾病的尸体征象。陆先生说,由于孩子已经离世,他们拒绝了尸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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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 受访者供图

韦铅说,他和陆佳豪是在数年前在打球时认识的,出事后,他全程陪同,“他脾气很好,从来没见过他发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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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佳豪此前参加篮球比赛画面 图源:受访者

事发后,韦铅把自己的球衣和球鞋拿去烧了,决定以后不再打球。

陆先生称,事发次日,他们与主办方进行了谈判,最终在调解下接受了18.8万元的赔偿方案。

陆佳豪的告别仪式将于8月25日在甲茶镇的老家举行,定于26日下葬入土为安。

律师:赛事主办方负有法定保障义务

记者查询注意到,这次活动的指导单位为都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和沙包堡街道办事处,赛事主办方为沙包堡街道德化村委会和文德村委会。

今天(8月23日),记者致电德化村委会相关负责人了解具体情况,对方表示需联系街道办和宣传部。沙包堡街道办工作人员称,需联系宣传部。都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工作人员称,他们不清楚情况,相关情况建议联系当地街道办。记者致电都匀市委宣传部,接线人员称将核实记者身份,随后再无回应。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认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明确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也有对应规定,明确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即便是这类村镇级基层赛事,也需要匹配对应项目的风险等级。篮球是运动猝死高发项目,至少应当配备AED等基础急救设备、安排经过急救培训的人员在场,保障基本的急救响应效率。这次参赛规模不算小,但现场既无医护人员待命,也没有专业急救设备,救护车半小时才抵达,显然没有达到法定的医疗保障要求。”

本案责任划分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甘风险规则认定,篮球运动本身存在竞技风险,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参赛且经法医排查无外力加害,而主办方因未尽赛事医疗应急保障义务,错失黄金救援时间,存在过错,需承担次要过错赔偿责任。

来源:极目新闻

编辑:尹艳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