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中国新闻周刊从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处获悉,山西晋城“肉店老板杀害合伙人及顾客共3人”一案,已于近日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5年9月4日,王某忠将肉店合伙人李某杀害后,又将前来买肉的2名顾客杀害,引发社会关注。
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王某忠和李某共同经营一家肉店。2024年,李某自愿退出而后反复,王某忠因此不满,加之患干眼症及经济压力大等因素,案发前王某忠被诊断为焦虑、抑郁症。2025年因超剂量服用抗抑郁药物被送医,此后未实际参与肉铺经营。
被害人李某的儿子李先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李某和王某忠合伙经营肉店已30余年,年租金几千元,由双方分摊租金,每3天轮流经营,收入归各自所有。
2024年李某妻子患病,希望退出经营照顾家人,遭到王某忠以经营困难及家中琐事为由反对。此后一年,王某忠家中事务处理完毕,却又要求李某退出经营,而李某以妻子好转可以继续经营为由拒绝,此后两家继续合伙经营。
判决书记载,2025年9月4日,王某忠到两人共同经营肉铺买肉,李某将刀递给王某忠让其自行割肉,情绪不佳的王某忠遂产生杀害之念,随即用刀捅刺李某脖子,持店内菜刀朝李某头面部及脖子挥砍,致李某当场死亡。
王某忠供述称,到肉店时见李某躺着,跟他说割点肉,他笑嘻嘻说自己割,“我就气得狠,感觉他是笑话我不关心我”,自己的干眼病都这样了,一个月都没卖肉了,他从不说一句关心的话。
越想越气的王某忠随后朝着李某身体多处挥砍,并声称,因为自己眼睛不好,也不想李某眼睛好,于是拿砍刀朝着李某眼睛处砍了几下。
在杀害李某后,王某忠报警,在肉店门口等待之际,看到驾车前来买肉的2名顾客,王某忠让顾客离开,在顾客准备驾车离开时,王某忠又产生杀念,返回肉店持刀来到车前,将2名顾客杀害。
案件材料显示,经鉴定,王某忠作案时精神状态为抑郁发作,王某忠在实施犯罪时,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在案证据显示,王某忠作案时目标明确,犯意坚决,作案后反应正常,可见其作案时具备辨认和控制能力。
对于一审判决,2名被害顾客家属及李先生均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被害顾客家属高女士表示,死者是其母亲和表哥,与王某忠系同村,作为顾客遭到无妄之灾难以接受。
记者:赵雨萌
编辑:胡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