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庆尚北道庆山警察署9月4日表示,已逮捕中国留学生A某遇害案犯罪嫌疑人郑某并将其移送检方,指控其犯有谋杀、肢解、弃尸藏匿、以欺骗手段妨碍公务等罪行。
警方表示,调查结果显示“两人存在恋爱关系”,郑某供称“在一次争吵中,A某提出要向学校公开二人关系,导致其担心失去教职,因此杀害了A”。警方指出,由于A某已遇害,很难确定郑某的确切作案动机,但测谎结果显示他“所言属实”。
警方称,郑某接受的精神病态人格测试结果显示,其不符合精神病态的诊断标准。警方表示,计划继续搜寻尚未找到的遇害者遗体,并调查郑某在担任大学讲师期间“威胁女学生,要求她们讨好他才能毕业”的相关指控。
郑某涉嫌本月20日凌晨在位于庆山市河阳邑的住所杀害中国女留学生A某并损毁尸体,将其遗弃至京畿道和庆尚北道等地的荒山和焚烧厂。为扰乱办案,郑某还在作案后虚假报案,身着女装前往东大邱站,并在车站附近关闭A某的手机。郑某于25日下午7时29分许落网。
9月3日晚,极目新闻记者直播连线采访到该案的代理律师臧梵清,他介绍了本案的最新进展、家属诉求以及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
臧梵清表示,8月28日,被害人家属联系到他的团队,8月30日,家属正式委托他们办理案件事务。目前,团队已向国内公安机关提交法律文书,同时联系中国驻釜山总领馆,推动领事保护,尽最大努力将犯罪嫌疑人引渡回国。
臧梵清介绍道,一般来讲,对犯罪嫌疑人及案件的管辖分为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属地管辖简单说就是犯罪行为发生在哪一国家领土内,该国就具有优先司法管辖权,本案当中,案发地在韩国,所以韩国有优先司法管辖权。属人管辖则以国籍作为管辖依据,本国公民不管在哪里实施犯罪,都由本国法律审判。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是中国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这为后续启动中韩刑事司法协助或引渡程序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之所以尽全力推动犯罪嫌疑人引渡回国,臧梵清解释称,是因为中国与韩国司法存在差异。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引渡回国,那么依照我国法律,他有极大的信心——犯罪嫌疑人会被判处死刑。而犯罪嫌疑人未被引渡回国,那么依照韩国的法律,即便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死刑,但事实上几乎不会被执行死刑。因为韩国自1997年12月之后,有29年没有执行过死刑,所以最现实的结果可能就是无期徒刑。家属的强烈意愿就是引渡回国,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死刑。
臧梵清表示,目前引渡回国存在几大难点。首先,韩国目前已经逮捕了嫌疑人,并且开启了调查程序,依据《中韩引渡条约》中的规定,被请求方正在对被请求引渡人进行追溯,韩方可据此拒绝引渡;全部犯罪行为、犯罪结果都在被请求国境内,韩方也可据此拒绝引渡。但值得说明的是,这里的用词是“可以”,换言之,韩方也可以不拒绝引渡,这就需要继续和韩方沟通。
臧梵清强调,即便是韩国法院最终判决嫌疑人死刑(实际上无期徒刑),团队也会全力争取最高刑罚和足额的民事赔偿。另一方面,争取移管被判刑人,让其回国服刑。此外,诉讼方仍保留追诉权。
臧梵清表示,案件侦查、引渡回国、审理宣判等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希望网友们理解和尊重司法程序,不要对受害者进行无端的揣测,甚至网暴受害者家属。同时提醒在外留学生,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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