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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帅可聪

9月18日,据中国证监会网站通报,证监会拟对17起案件线索的“吹哨人”给予奖励。

这17起案件包括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杉杉控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义务案、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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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称,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将协助中国证监会办理“吹哨人”奖励申领登记事宜。自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12月18日,上述17起案件线索的“吹哨人”可登录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吹哨人”奖励专栏办理奖励申领登记,逾期未按要求登记确认的,视为放弃奖励。

证监会表示,依据《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下称“《吹哨人奖励规定》”),匿名“吹哨人”申领奖励的,需按要求补充提供实名信息及“吹哨人”证明材料;“吹哨人”属于内部知情人员的,应当提供相应身份证明材料,不能提供属于内部知情人员身份证明的,按照一般“吹哨人”奖励。我会对“吹哨人”信息依法严格保密。

上述通报并未透露拟奖励金额。根据《吹哨人奖励规定》第十四条,予以奖励的案件,每案按罚没款金额的3%进行奖励,并区分以下情形设置奖金上限: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每案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提供的案件线索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吹哨人”为内部知情人员的,每案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据《吹哨人奖励规定》第十五条,多人分别提供同一违法行为线索的,综合考虑各“吹哨人”提供线索、事实和证据的重大性、有效性、充分性、及时性等因素,对“吹哨人”分配奖金。多人联名提供同一违法行为线索的,奖金发放给第一署名人,奖金分配由联名“吹哨人”自行协商解决。

编辑:麻晓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