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突发大火
2001年3月16日凌晨2时许,叮铃铃叮铃铃......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在阳信县消防大队办公室响起。泮湖乡姚家堡的姚均成报案说,他村里发生了大火。接警后,县消防大队迅速出动消防车赶到了现场。发现一农户4间平房的西3间房屋顶已经全部塌陷,大火已窜出屋顶5余米高,消防队员立即投入灭火战斗并及时将大火扑灭。
3月16日上午8点,被烧户主马玉春的侄子姚兰同找到村支部姚书记说:“俺婶子与侄女都不在家,家里失了火,是不是找几个人到火灾现场扒扒看看,等婶子回来好有个交代”。经姚书记同意后,姚兰同带领五六个村民扛着铁锨来到火灾现场,村民们在分头清理房屋内灰土和杂物时,站在东面一间屋里用锨除土的姚炳才刚撅了一锨就惊叫起来,“快来看!这不是一根人腿吗?”在场的村民们都惊恐地围了过来。姚兰同急忙放下铁锨,俯下身子小心翼翼地扒开浮土,终于扒出了一个正面烧焦已辨不出人模样的女人身体来,村民姚炳才则从背后还未烧掉的一点棉袄角认出这妇女就是马玉春。姚兰同叫人们再继续扒扒看看,不一会儿一位村民又扒出了一辆自行车,人们证实此车是马玉春的三女儿姚兰芳的。“怎么?三妮也在家?”一位村民说,“快扒扒看看,找找她”。二十分钟后,人们终于在贴近屋门口的地方找到了一具侧着身子,已经烧焦了的尸体,经过辨认证实是马玉春的三女儿姚兰芳。上午10点40分,在办事处工作的姚丙林来到现场,他说不能把尸体埋掉,赶快到派出所报案。
是火灾还是凶案
3月16日上午11时,泮湖派出所接到姚丙林的报案后,所长温建坤迅速带领民警赶到了现场,在保护好火灾现场的同时,把火灾现场的情况向县公安局领导进行了汇报。县公安局的领导立即感到案情重大,局长孙玉军等立即带领法医技术员等30多名民警火速赶到了现场。市局刑警大队、县消防大队的有关人员也相继到达,下午1时,法医的尸检任务才进行完毕。马玉春,时年50岁,女儿姚兰芳,时年21岁,两人身上的伤均系生前的,可以说这不是一般的火灾,而是一起杀人焚尸案件。
案情重大,事不宜迟。市公安局立即组织召开了案情分析会,成立了“3·16”专案组,并把参战民警分为一个现场取证组,4个调查摸排组和一个重点调查组。两个调查摸排组很快就调查清楚了有关情况。马玉春的女儿刚刚与本乡的一青年男子订婚,婆家给了一些彩礼,专案组综合了所有调查的情况分析认为:母女两人,不可能因债结冤,而招致杀身之祸。也不存在奸情杀人的情况,从两人身上的提取物化验分析,没有精斑反应,可以排除强奸杀人。这起案件的性质初步定为情杀或财杀,杀人后再焚尸毁灭证据,由此确定了排查的对象、范围和侦查方向。
时间已到了傍晚6点30分,连中午饭都没顾上吃的专案组人员,立即按照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直到深夜0时46分,姚家堡的124名划在范围内人员,已经排查了72名,也未发现一点可疑线索。17日凌晨1时许,泮湖乡政府会议室里灯火通明,专案组民警汇集到这里开案情分析碰头会,重点调查组民警把连夜奔波100余华里所调查的情况进行了汇报。马玉春的女儿在与本乡的一青年张某订婚之前曾订过两门亲事,但早已解除婚约,也无积冤的情况。现场清查组汇报了在现场屋内用筛子筛土时,发现了凶手一些物证及未被烧毁的人民币。
时间已到凌晨4时许,专案组最后综合了各调查组的情况,分析认为,此案的侦察方向是正确的,下一步应加大排查力度,把工作做深做细,决不能放过一个可疑点。
柳暗花明
17日上午9时,专案组派出县消防大队长高金成携带现场的泥土和未烧尽的棉絮到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进行了火灾鉴定。从天津反馈的消息,排除了油料助燃的因素。下午5时许,重点调查组的张伟等民警在大郑村进行调查时,得到一个可疑情况,姚家堡村的一个名叫姚希臣的男子于昨天晚上11时酒后到该村的连襟家,因自行车坏了换过车子。专案组经过研究,随即向在姚家堡村摸排的民警下达了命令,立即监控姚希臣:发现他的左右耳手腕处带有明显的抓伤痕迹。询问他的伤来自何处,他自称是昨天夜里给惠民县省屯乡王茂神村的姐姐家浇地时,晚上喝多了酒回来骑自行车在路上摔伤的。这显然与伤情不相符,民警们随即将他带往泮湖乡派出所,同时对他家中进行了突击搜查,终于搜出了带血的物品。
当夜,专案组立即成立9个审讯组,并在将嫌疑人带往县公安局的同时,派出民警带着死者、姚希臣的血迹及提取物连夜赶往市公安局痕检室化验,专案组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决定对姚希臣连夜突击审讯。在县看守所提审室,姚希臣面对审讯民警的提问,顽强抵赖,狡辩道:“我没有犯法,凭什么把我抓到这里来,俺村里失火,你们怀疑我,凭什么证据?”他侥幸地认为,马玉春母女俩与他搏斗的伤痕早已被大火烧得看不出来了,现场又没有留下他的任何物证,所以他存在只要自己不交待,就没有任何证据证实自己犯罪的侥幸心理,一夜只重复上述说的几句话,其余只字不提。18日凌晨4时10分,去滨州市化验的民警回来了,证实姚家提取物上的血迹与马玉春母子俩人的血型一致。审讯民警随即进一步调整审讯策略,在打消他的侥幸、抵抗心理的同时,立即展开强有力的正面攻击,终于经过一天一夜的艰苦较量,在强大的政治攻势和有力的证据面前,于18日下午6点,姚希臣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全部交代了偷钱被发现后杀人焚尸灭迹的事实。
真相大白
原来,15日那天,姚希臣在给惠民县的姐姐家浇完地后,其姐姐做了几个菜,姐夫又不善饮酒,他便独自一人喝了1斤白酒,回家时已是晚上的10点多钟。路上由于酒劲上涌,骑车不稳,而将自行车摔坏,他便到了他的连襟家,换了自行车顺着公路回到家。到了自家的大门前一看,妻子、孩子早已关门睡了觉。他就在门旁抽烟的工夫,萌生了弄点钱还他1万多元债务的恶念。他突然想到了马玉春家,马玉春经常不在家,她的闺女刚定亲不久,几天前到她婆家去了。她家收的彩礼钱,准还放在家里。于是他起身来到马家的东院墙边,翻身越过院墙。姚希臣在院子里抱了两个成捆的玉米秸,推开虚掩的屋门,把玉米秸放在冲屋门的方桌旁,便到东卧室里去找钱,谁知把睡在床上的马玉春惊醒了。马玉春一看进来了人,急忙穿衣下床,姚希臣随即抓住她的头发凶狠地用力将脑袋向卧室的门框撞去,几下便将马玉春撞昏。这时与母亲同住一室的女儿听到动静,叫了一声“娘”。姚希臣见马玉春的女儿也在家,急忙想逃跑,却被姚兰芳追到了屋门口,两人便撕打起来,姚希臣将其女儿按倒在地上,马玉春的女儿则奋力用双手搂抓他的双手。姚希臣一看脱身不得,又狠毒地将姚兰芳杀害了。姚希臣一看自己连害两个人,胆怯之下,顾不上再去找钱,便一不做二不休,把方桌旁的玉米秸引燃了,然后敞开大门,急忙逃窜。
凌晨2点钟,当他听到村里的喇叭吆喝救火的消息以后,为掩人耳目,他故作镇静,也来到救火现场,当着众人的面爬上房屋用铁锨相助救火。凌晨4时许,回到家里,自觉发案现场没有露馅的地方,才放心躺下睡觉。16日上午7点,他的妻子叫他吃早饭后,告诉他,村里的姚某叫他到城里帮助购买三轮车,他便同姚某去阳信县城买三轮车去了。从县城回来后,他听说公安局来人了,只装着看热闹前去打探消息,在现场他不顾民警的阻拦,还到屋内看了一下有没有留下自己作案的痕迹。当村干部叫他帮助公安民警筛查时,他故意推脱说,自己还没有吃饭,便走开了。姚希臣在本村姚某家吃饭喝酒后,回家睡了觉。他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沾沾自喜,做起了美梦,却想不到东窗事发,锒铛入狱。
犯罪嫌疑人姚希臣被阳信县检察院批准正式逮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