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靠制度来遏制强制加班文化

近日,国内一网站女编辑积劳成疾,终因肝癌离世的消息引发关注。6月17日,《人民日报》发表文章“过度加班,咋就停不下来?”关注无效加班、无谓加班、无偿加班等现象。如何让中国的加班节奏慢下来,让“年轻人不要老熬夜”,中国正在试图向“加班文化”说不。(6月26日新华网)

说“加班文化”剥夺了年轻人的幸福感,应该不算夸张。因为加班,我们失去了陪伴家人的时间;因为加班,我们牺牲了休闲娱乐旅游的时间;因为加班我们未老先衰,各种职业病提前到来。而加班在发达国家已成众矢之的,前几天还有媒体报道,荷兰一家公司为了不让员工加班,下班后员工的办公桌一律升空。而法国劳动者工会则出台了一项“离线权”法案,员工下班后可以不回复公司的邮件,免于工作的打扰。

而在“加班文化”上,我们距离欧美国家显然还有很大的距离,不管是在政府机关,还是在公司企业,加班仍旧被视为勤奋、努力、向上的表现,反过来说,如果领导要求加班而你拒绝了,或者是别人都在加班你却下班了,那么就被视为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勤奋,这样的员工,往往不受领导和上司待见,前途堪忧。问题是,当加班并不是劳动者所自觉自愿的,当加班所带来的后果已经到了影响和剥夺我们幸福感的时候,向“加班文化”说不,也就不难理解。

根据中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但从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特殊原因”往往已成为“普遍原因”,或者说任何理由和借口,都可以成为劳动法中的“特殊原因”。尤为让上班族郁闷的是,随着网络和智能手机的普及,加班已经从单位延伸到了家庭,不管是深夜,还是周末,抑或是自己的休假时间,都可能被领导在单位微信群里布置工作,分配任务。

要想向过度的“加班文化”说不,离不开制度的完善和理念的进步。国家要通过法律与制度的完善,尤其是要通过法律与制度的落实来鼓励八小时工作制度,抵制泛滥无度的“加班文化”,维护劳动者休息权、健康权等等,让用人单位形成“加班不受法律欢迎”的意识。而对于明显违反国家法律和制度,强行要求员工加班的用人单位,则给予必要的惩戒。

在法律无法“一刀切”的情况下,理念上的进步就显得尤为重要。作为用人单位的管理者应该明白,过度的加班不但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种剥夺,会引起劳动者的不满,而且过度加班实际上就是一种“疲劳战术”,既不利于员工劳动效率的提高,还会压制企业的活力和创新,从长远来看并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应该具备向效率要效益的意识,通过提高员工单位时间内的劳动效率来实现企业的效益,通过创新来实现效益。苑广阔

(责任编辑:宋埃米 HT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