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被告人黄某某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武冈市人民法院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在武冈市湾头桥镇青龙村开庭审理,部分村民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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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告人黄某某从其家族继承了一支火铳,先后用于驱赶野猪、猎捕鸟类。后一直存放于自己家中。2024年3月13日,侦查机关在被告人黄某某家中查获该火铳,并依法予以扣押。经鉴定,该火铳系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审理结果

被告人黄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且案发后有坦白、认罪认罚、年满75周岁等法定从轻从宽情节。经庭审审理后,审判长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