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摩托车
还有人傻傻分不清楚?
注意!!!
自己开的是什么车
一定要弄清楚!
大家不要千万大意
别一不小心
就成了无证驾驶!
5月7日8时30分许,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星大队建苑中队在甲天下广场十字路口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时,将一名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驾驶人黄某拦停检查。经检查,执勤民警发现黄某所驾驶的是一辆“大蓝牌”的电动车,也就是电动轻便摩托车。民警随即要求黄某出示驾驶证。
在民警面前,黄某虽坚称自己有驾驶证,但一直未能出示。经核查,黄某只有C1驾驶证,同时黄某所驾驶的号牌为桂CD****的电动轻便摩托车未按规定进行年检。
民警现场对黄某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告知,并向其解释道:“你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准驾类型是C1,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悬挂“大蓝牌”的电动车属于电动轻便摩托车,是机动车的一种,而驾驶二轮轻便摩托车应当依法取得D、E或者F驾驶证, 且车辆定期需要进行年检。”
根据相关规定:驾驶摩托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处以罚款50元,记1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以罚款100元,记1分。
驾驶摩托车
又 没有相应的驾驶证
黄某的C1驾驶证被扣分
不冤!
但有的人驾驶摩托车还不自知
甚至没有驾驶证!
4月16日晚,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查获一辆无牌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经检测,驾驶人李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检查,李某某还存在不佩戴安全头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民警询问李某某为何不悬挂车辆号牌时,李某某辩称,其购买该车辆已有一年多,由于一直很忙,就没时间去车管所办理上牌手续。
“车牌是车辆的身份证,购买新车后应该及时到车管所登记上牌。不登记上牌,你连车辆的属性也弄不清楚,也会造成自己实施了交通违法行为也不知道。”
(李某某驾驶的车辆的合格证已标明该车的属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警部门对李某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4项交通违法行为,处以185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暂扣车辆的处罚。
莫急
这里为您普及!
要知道
不是所有的电动二轮车
都叫电动自行车!
驾驶“电动车”是否需要驾驶证
取决于
车辆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01
电动自行车
上图三类电动自行车,简单来说就是大绿牌、小绿牌及小蓝牌,这三类车属于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是不需要驾驶证的,但驾乘这类车辆出行应佩戴安全头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人;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搭载六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 此外,鼓励电动自行车购买保险。
02
轻便二轮摩托车
轻便二轮摩托车(大蓝牌)属于机动车,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 应当依法取得D、E或F驾驶证,要佩戴安全头盔。这类车不可载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机动车), 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依法投保交强险 !
03
普通二轮摩托车
普通二轮摩托车(黄牌)属于机动车,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 应当依法取得D或E驾驶证,驾乘人员均要佩戴安全头盔。这类车允许搭载一名12岁以上的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机动车), 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依法投保交强险 !
看到这里
相信大家都知道
电动车和电动摩托车的区别了吧
各位小伙伴在购车时
一定要仔细分辨车辆
选择适合自己的车型
保留好车辆凭证
尽快办理上牌手续
并考取相应的驾驶证!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梁冰心
内容来源:桂林交警、玉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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