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31日初审《政务人员条例》草案,白委总召黄国昌针对政务官请假制度提出质询,以“监察院长”陈菊为例,祝福她早日康复,但质疑为何可以持续请假超过一年?“监察院”则强调都是依规定请假。蓝委翁晓玲近日提案修法,希望未来能让政务官请假法制化,有别于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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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院”人事室主任刘佳慧指出,陈菊院长因公职年资比较长,一年可享有约30天休假,如果加上事假与病假,一年原则上可以申请65天,院长去年12月底开始请假,如果在114年1月开始部分,可以先请完事假、病假之后,才会再请延长病假。黄国昌质疑,问题在于台湾现在没有制定完整的《政务人员法》,所以延长病假可以请到什么时候?什么时候会请满?刘佳慧表示,“都是依规定请假”。

根据《TVBS新闻网》报道提到,“监察院”今年9月表示,陈菊因病请假均依《公务人员请假规则》等相关规定办理,强调“院长请假迄今,每月薪资均自愿放弃支领,月初即缴入台库,本院皆确切收讫,每月都以完整公文程序核备。”若以五院院长每月薪俸约36万余元来计算,陈菊至今已休养一年左右,至今约莫已缴回给台库432万余元。 对此,翁晓玲近日提案修法,要让政务官请假法制化。

翁晓玲12月提出《政务人员法》草案,内容除了规范政务人员行政不中立、向公众散布不实讯息等,也牵涉到政务官的请假规定,要求政务人员请假之假别、日数、程序及其他相关事项,由“考试院”会同“行政院”定之。

翁晓玲在提案说明指出,《公务员服务法》第13条第4项规定,“公务人员请假规则由“考试院”会“同行政院”订定之”,公务人员有既定请假规则,但政务人员既非公务人员,其请假规则应另以法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