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 王学钧

河南安阳14岁男孩张某研遭生父继母长期虐待离世。离世时,他身高仅1.4米,胃里空空的,肚子扁得前胸贴后背,身体存在肝坏死、肺出血、脑出血等多处损伤。离世前,他最后一次说话是向继母哀求:“给我倒杯水喝......”

一个曾经“眼里有光”的活泼少年,竟这样惨死于亲生父亲与继母之手。张某研的遭遇令人唏嘘,也发人深省。悲剧的背后,不仅有人性的幽暗,更有制度的失守。

鉴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隐蔽性,我国专门建立了强制报告制度。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最高检、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更是明确列出九类应当报告的情形,其中就包括“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等情况。

如果这项制度被严格执行,张某研被虐待致死的悲剧应该就不会发生。

张某研是9岁那年被再婚父亲从奶奶、姑姑身边接走的,那时的他活泼开朗,一切正常。到父亲和继母身边不久,张某研就出现了状况——先是在上下学路上被姑姑发现脸上有明显淤青,后是在家被打后,带着多处伤痕跑到姑姑家。姑姑想把他接到自己家抚养,遭到其生父的拒绝。

不知姑姑有没有到有关部门报告过张某研疑似被虐待的情况,就算没去报告,也不算一个多大的过错。毕竟,她不是强制报告制度中的法定责任主体,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是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如果不是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没把这当回事,那就是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没有尽到应尽的报告义务。

在长达4年多的时间里,张某研被生父和继母肆意虐待,所在社区的相关工作人员不可能也不应该不知道。他们有义务及时向当地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相关情况,不能把张某研被父母虐待当成一桩“家务事”,置之不理。

既然姑姑能在张某研上下学路上发现他脸上的淤青,他所在学校的相关老师就不难发现他被虐待的“迹象”。这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在张某研之父不让张某研继续上学之后,校方更应及时了解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长期的虐待让张某研身患多种疾病。不知他的生父和继母是否曾良心发现,带他去医院看过病。如果曾经去过医院,发现情况的相关医护人员也有义务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遗憾的是,这么多“关口”好像都失守了。这究竟是咋回事?是什么让强制报告制度最终沦为一纸空文?

看来,该是强化执行细则和事后追责,让强制报告制度真正强起来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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