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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关于“山东入室抢婴案”的多个词条冲上热搜。

当天,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曾小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此外,本案的被告人吕某东、王某勇被判处无期徒刑;袁某贵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2006年,曾小孩得知刘某强、苏某娥夫妇想抱养男婴,遂纠集吕某东、王某勇预谋偷婴贩卖。当年12月4日凌晨 ,曾小孩等三人持撬棍翻墙破锁入室,暴力控制姜甲儒爷爷奶奶,抱走8个月大的姜甲儒,再以28600元将姜甲儒卖给刘某强夫妇。此后,姜甲儒的爷爷含恨离世,姜甲儒的母亲在苦苦寻找姜甲儒的十几年里,两次开车险些掉入悬崖。直到2024年1月,姜甲儒才与家人相认。

该案之所以引发全网关注,一是因为入室抢婴行为突破人伦底线,骇人听闻。公诉机关指出,本案犯罪性质极其恶劣;二是因为主犯曾小孩极为嚣张狂妄,不仅在一审宣判后破口大骂法官、受害者家属及同案犯,还在二审法庭上频繁抖腿挑衅。这种毫不悔罪、公然挑衅法庭的表现想不让人注意都难。此外,曾小孩试图通过检举揭发他人来给自己减刑,徒生波折。

由于入室抢婴事件发生时间久远,加之曾小孩等人百般否认、说谎,给案件审理造成很大难度。令人欣慰的是,该案从一审开始,就拿出了严惩不贷的态度。任凭曾小孩等人“负隅顽抗”,也无济于事。这份惩恶到底的法治决心,公众皆有体察。

换言之,终审维持原判的结果,毫不让人感到意外。曾小孩等人罪恶滔天,将其如姜家人所愿“判死”都不为过,遑论为其减刑?对该案拐卖犯罪分子唯有顶格处理,使其付出沉重到无法“翻盘”的代价,方能提升震慑力,还受害家庭一个迟到的公道。

当然,此案也留下遗憾:买家因“超过追诉时效”被作出不起诉处理,令受害者家庭和公众意愿有所失落。应当看到,在其他一些积案中,亦有买家逃脱“问罪”的例子。甚至有人认为,对付出“养育之恩”的买家应可“宽恕”——这当然是无稽之谈。没有买卖就没有拐卖,惩治收买被拐儿童犯罪的法律精神不可绕过。对“买卖同罪”之类的民间呼声,有关方面应当“听见”。至于今后如何通过立法层面的发力,弥补此类遗憾,则已成为一个现实考题。

无论如何,“山东入室抢婴案”的终审结果,体现了法治进步。这和集中精力“攻克”积案的氛围是相一致的。

近年来,公安部频频表态,要求推进拐卖儿童积案攻坚。2024年,公安机关快侦快破拐卖现案,集中攻坚拐卖积案,累计侦破拐卖现案、积案550余起。正是在这一态势下,包括“山东入室抢婴案”在内的多个积案浮出水面,进入公众视线。

众多受害家庭对侦破拐卖积案、悬案怀有深沉期许,而此类案件往往最“难啃”、最具考验性。好在“山东入室抢婴案”“余华英案”“梅姨案”……作为典型样本,带给我们诸多有益启示。期待今后有更多积案告破,更多犯罪嫌疑人被严惩,让法治正义之光照亮每一个“哭泣的角落”。

现代快报/现代+首席评论员 戴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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