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镇雄县小学生因给老师起外号被扇四耳光的事情告一段落。
据极目新闻报道,学生家长王先生表示,镇雄县相关部门已妥善解决此事,涉事老师与王先生女儿互相道了歉,老师愿意给予补偿。
这事儿是非曲直很明显,学生犯错在先,老师犯错在后,这样的结果,也在大家的预料之中。
据说学生给老师取的外号叫“非洲大母*”,最后那个“*”号新闻中没说,但肯定不是什么好词,大家可自行脑补。
一般来讲,外号都是根据当事人的特点来取,可以分为善意、中性、恶意三类。
这个“非洲大母*”显然属于后者,否则老师也不至于怒而动手。
换言之,学生的做法对教师构成了侮辱。
我有些好奇,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古代,学生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问了问AI,得到的答案是在礼法森严的古代社会,学生挑战师道尊严的代价极其沉重。
比如《大明律》虽无专门骂师条款,但国子监学规明确“毁辱师长”要“杖一百,发云南充军”,清朝的《大清律例》则规定,受业师视同伯叔父母,骂师即“骂期亲尊长”,要“笞六十,徒一年”,同时革去功名。
的确,所谓“天地君亲师”,古代老师的地位和父母相当,学生不敢轻易犯上,否则会受到严惩。
当然,古代的伦常是不对的,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我们不能拿古代的规定来套用现代的事情。
不过,人与人之间再平等,对父母长辈也是应该尊重的。
《中小学生守则》改了很多次,“孝敬父母,尊敬师长”这一条也是一直在的。
但很遗憾,现在侮辱父母的情形似乎还不多,但侮辱老师的新闻已经不少。
老师的地位自然不能和父母相提并论,但老师也应该有起码的师道尊严。
对于云南镇雄县这件事情来说,老师的反应确实过激,造成的后果也确实比较严重,理应受到处理并对学生进行赔偿。
但同时,我们也不得不承认,现在一些学生对老师的尊重程度也确实有所降低。
毕竟,老师无法给予学生自己都不能拥有的东西。
没有尊严感的老师,会陷入职业倦怠的恶性循环,也难以教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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