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岁的小谭在贵阳市南明区一家汉堡店上了 14 天班,试用期没过就被直接辞退了,原本该拿的1700多元工资,最后到手居然只剩7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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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岁少年打工14 天 工资大幅缩水

小谭的父亲谭先生告诉我们,当初孩子入职时,店里说好是 3800 元底薪加 200 元全勤。汉堡店的蒸饭柜丢了之后,孩子就打电话说被老板开除了,他想着开除就开除吧,把工资结了就行,可店方给出的核算结果,让他完全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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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说要扣蒸饭柜丢失的钱,说这是我孩子的职责。买成700多就要赔偿 700多,那如果是几万元的东西丢了,是不是也要我的孩子一个人赔?”谭先生越说越气。

店家另有说法:失职 + 预支费用一并扣除

为了核实情况,记者和谭先生一起来到了这家汉堡店。店长郭先生给出了不同的说法,他表示蒸饭机原价其实是 3000 多元,店里是让小谭承担一小部分的损失 750 元,而且小谭还预支了 250 元的生活费,扣除这两项之后,剩下的工资就是 700 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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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我们在装修,特意喊他把设备收进来,他没收,晚上就丢了,有装修的人证也有监控。”郭店长还说,小谭工作期间存在打游戏、缺勤等情况,店里都没有就此处罚,算工资都是按他正常上班的时间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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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谭先生对此并不认可,他坚持认为店方不该扣这么多钱,双方各执一词,完全无法调解。记者随后联系了该店的老板罗女士,对方同样不愿让步。

律师普法:工资扣款有明确法定上限

那么,汉堡店直接扣除 750 元工资的做法到底合不合理呢?记者咨询了贵州海瞰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刘春娅。

刘春娅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20%。在本事件中,小谭工作 14 天实得工资约 1700 余元,就算要扣除赔偿,上限也仅为 350 元,远低于店方扣除的 750 元。

刘春娅律师还指出,如果汉堡店认为员工存在重大过失导致财物损失,应当先行固定好相关证据,再与员工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而不是简单粗暴地在工资中进行全部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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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谭先生表示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来源:百姓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