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融媒津南)
近日,天津市发改委网站发布《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学科门类工学(除建筑)、农学,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
学科门类法学、教育学(除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文学(除翻译)、历史学、工学(建筑)、医学,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8000元;
学科门类经济学、文学(翻译)、艺术学、管理学,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每生每学年不超过28000元;
工商管理硕士,每生每学年不超过44000元。
上述收费政策,双一流高校可按上浮不超过20%执行;交叉学科、目录外专业学位类别、国家急需学科按备案制管理。教育部另有规定的,后续另行补充。
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可在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学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研究生教育培养单位:
为不断完善我市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将专业学位类别和一级学科合并,并划分为14个学科门类,我市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政策进行结构性调整,制定与新版目录相适配的收费标准。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其中:
学科门类工学(除建筑)、农学,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
学科门类法学、教育学(除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文学(除翻译)、历史学、工学(建筑)、医学,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8000元;
学科门类经济学、文学(翻译)、艺术学、管理学,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每生每学年不超过28000元;
工商管理硕士,每生每学年不超过44000元。
上述收费政策,双一流高校可按上浮不超过20%执行;交叉学科、目录外专业学位类别、国家急需学科按备案制管理。教育部另有规定的,后续另行补充。
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可在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三、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和我市教育收费政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并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五、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及我市各项学生资助政策,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资助,按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学生,确保其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入学和完成学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教委
2026年6月1日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