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国家医保局公开征求《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中药饮片追溯码编码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国家医保局表示,为健全中药饮片全链条追溯体系,提升药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强化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效能,国家医保局组织力量开展中药饮片追溯码编码要求的研究制定工作,秉持“实用性、唯一性、可扩展性、通用性”基本原则,形成《中药饮片追溯码编码要求》,拟联合国家药监局印发,以实现中药饮片“一物一码、全程可溯”。
征求意见稿明确,中药饮片标识码是对应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中药饮片品名、执行标准、装量、包装级别的唯一代码。生产标识码是识别中药饮片生产过程中相关数据的代码,包含单品序列号和校验位等。中药饮片追溯码应当关联医保药品编码、药材基原、药材产地、生产日期、产品批号、保质期等关键信息,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关联中药材GAP等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相关追溯信息。
征求意见稿提出,分步骤、分品种逐步实施中药饮片信息化追溯。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对中药饮片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等各环节信息在生产企业的中药饮片追溯系统中进行追踪和溯源。
按监管要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准确采集、核验追溯码,并上传至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鼓励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将各级销售包装单元追溯信息(含医保药品编码、商品条码和药品追溯码关联信息、各类包装药品追溯码级联信息)上传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鼓励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在入库、出库药品时,将配送信息(含发货机构信息、收货机构信息)上传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各级医保部门应当推进中药饮片追溯码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应用,依据定点医药机构上传的追溯码信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
针对中药饮片集采,征求意见稿拟探索将追溯码作为评分指标。对按规定建立药品追溯码、符合相关信息采集上传要求的中药饮片,可给予一定分值。鼓励企业将中药饮片追溯码与药材信息关联,实现全过程追溯。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选择、采购具有追溯码的中药饮片。
早在2015年4月发布的《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中就明确,要建立覆盖主要中药材品种的全过程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推动中药生产企业使用源头明确的中药材原料。
近年来,地方层面早已先行探索。安徽、河北、江西等多地探索构建中药饮片追溯体系,为全国中药饮片追溯体系建设贡献“地方经验”。2020年,河北省率先探索将中药饮片纳入药品追溯体系,确定了第一批中药饮片追溯品种和追溯数据标准。2021年云南省对超过376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主体进行备案,覆盖三七、天麻、当归等100余种中药品种。
北京商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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