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曝光
4起大气污染执法典型案例
工地扬尘污染案:
整改敷衍存侥幸,屡查屡犯必重罚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14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执法人员对吉阳区硕园东路某在建项目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施工单位北京某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土方开挖作业期间,未严格落实施工扬尘“六个100%”管控要求,存在裸露物料未覆盖防尘网、无喷淋降尘设备、施工道路未硬化、出入车辆未冲洗等多项扬尘污染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责令限期整改。经后续多次复查,该企业整改流于形式,扬尘问题反复反弹、屡改屡犯。直至立案后,才完成全面整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三亚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属于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2026年2月2日,吉阳分局对此案立案调查;5月9日,依据《三亚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
工地周边围挡、施工便道硬化、裸土及物料堆放覆盖、土石方开挖和拆除工程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六个100%”措施,是建筑施工企业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的六条强制标准。部分企业片面追赶工期,抱有侥幸心理,采取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应付监管,不仅面临经济处罚,相关违法信息还将纳入信用监管公示,对企业信誉造成负面影响,得不偿失。
全市各在建项目施工单位须引以为戒,摒弃侥幸思想,将扬尘污染防治贯穿施工全流程、各环节,常态化落实喷淋、洒水、覆盖、冲洗、密闭运输等动态抑尘措施,严守绿色施工、文明施工底线。
道路运输扬尘案:
物料遗撒留隐患,密闭运输不能“缺”
【基本案情】
2026年6月18日上午,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在梅村村委会保一小组路段日常巡查时,查获海南某诚租赁有限公司所属土方运输车辆,运输砂土时未采取密闭覆盖措施,物料沿途遗撒,造成路面污染,既造成道路扬尘污染,也存在道路通行安全隐患,当事人对违法事实确认无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等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泄漏、遗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当场缴纳罚款,并对污染路面进行彻底清理,恢复道路原貌。
【案例提示】
渣土、土方运输遗撒,是城市扬尘污染和市容问题的高发诱因。车辆密闭不到位、物料沿途遗撒,既加剧扬尘污染、破坏城市环境,造成路面湿滑、碎石堆积,还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此类问题暴露出部分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缺位,源头管控不严、日常管理松懈。全市各类运输企业需严格落实出车检查制度,做到车辆必密闭、出场必冲洗、沿途不遗撒,从源头杜绝道路扬尘污染。
堆场扬尘污染案:
防尘缺位留隐患,逾期整改难逃罚
【基本案情】
2025年12月15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执法人员对三亚某海建筑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查实该企业砂石物料堆场存在地面未硬化、未设置严密围挡、未配备喷淋抑尘设备等问题,扬尘防治措施严重缺失。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三亚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关于物料堆场扬尘防控的相关规定。2026年1月7日,崖州分局对该案立案调查。2026年1月12日依法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定2026年1月16日前完成全部整改。该企业漠视整改要求,未按期完成治理,逾期半月后方提交延期整改申请,滞后整改期间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不良影响。2026年4月2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三亚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
砂石、建材等易扬尘物料堆场是大气污染重点监管点位,地面硬化、硬质围挡、喷淋抑尘、全覆盖存放是法定必备防控措施。整改时限具备法定约束力,拖延整改、敷衍整改、拒不整改均属于明确违法行为,必将依法追责。
全市各类堆场经营主体需压实环保主体责任,常态化排查扬尘隐患,配齐防尘设施、规范物料堆放,严格落实执法整改要求,杜绝拖延滞后,坚守扬尘防治底线。
矿山开采扬尘案:
粗放开采扬尘起,绿色合规是正道
【基本案情】
根据上级交办问题线索,2025年12月18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崖州区三亚某鼓土砂石开采有限公司开展专项核查。经查,该企业矿区内有约4000平方米露天砂石堆场,物料防尘覆盖不全;矿区作业道路未硬化,喷淋降尘设施配备不足、运维缺位,扬尘管控体系不完善,开采作业持续产生扬尘,污染周边大气环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关于矿山开采扬尘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2026年3月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4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
矿山开采属于扬尘高风险行业,生态环境治理绝非阶段性、应付式工作,绿色开采、规范抑尘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部分矿山企业固守“重生产、轻环保”的粗放经营模式,防尘配套设施不完备、日常管控不到位,是矿山扬尘污染频发的核心原因。
全市矿山开采、砂石加工企业需以案为戒,彻底转变经营理念,配齐道路硬化、喷淋降尘、物料全覆盖、密闭装卸等防尘设施,建立常态化自查自纠机制,实现合规开采、绿色发展。
来源: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陈美莹
审核:王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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