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王文娟
“我捐了好几年的钱,一个电话都没给我打过,我才停了一个月,这电话一下子就打过来了。”近日,网友刘女士发视频称,坚持数年月度公益捐赠从未间断,停捐一个月便收到慈善机构催捐电话。相关视频引发关注。
澎湃新闻联系到发帖当事人刘女士,她表示,发视频的初衷是希望表达普通人的善意不应被道德绑架,但自己不会点名机构,也并非要向任何一方提出主张或诉求。
就涉及到的相关情况,澎湃新闻咨询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刘凯律师,其解读了合理回访与骚扰式催捐的合规边界,并表示“慈善机构重视募捐,也应当依法保障捐赠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刘女士发视频称“月捐数年无人问停捐后遭催捐”(视频截图)
发帖当事人:发视频初衷是希望善意不要被绑架,不是要向谁主张什么
9月6日,澎湃新闻联系到发帖当事人刘女士。她表示,从2021年起自己便长期参与某慈善机构的月度捐赠,但从未具体统计过捐款总额。2026年,自己经营的甜品店生意下滑,个人经济压力增大,经慎重考虑后,最终决定停止月度捐赠。
她自述了接到电话时的情景:对方先确认了她的身份,表明自己是某基金会的工作人员,随即问道,“发现您持续捐款这么多年,是什么原因上个月不捐了呢?”当她解释自己的现实困境,说出“我没钱了”之后,她听到电话那头传来一声笑。“我不知道那声笑是什么意思,也许是我多想了。但那一刻,我真的觉得自己这几年的善意,好像挺廉价的。”
当澎湃新闻进一步询问机构相关情况时,刘女士解释称自己全程没有点名任何机构,也不会提供名称、金额、联系方式、号码归属地等任何可能反推机构的信息。“这不是出于顾虑,而是我从一开始就定下的原则。”
她强调,发视频的初衷是想说,普通人基于善意去捐赠,这份善意不该被道德绑架。“我不是任何公益机构的监督人,也没有执法权,我就是一个普通的捐赠人。很多人可能也遇到过类似情况,只是没办法发出来。我刚好有拍视频的习惯,所以说了出来,仅此而已。这并不代表我要对谁提出什么主张。”
刘女士在视频评论区晒出捐款发票记录等,以示事件真实性
评论区网友留言有类似经历,多家机构否认存在“停捐后催捐”
在刘女士发布的视频下方,不少网友在评论区留言,表示自己也有过类似经历——停捐后被机构问询或催捐。
9月7日,澎湃新闻以市民身份联系多家慈善机构。多家机构均回应,月度捐赠为用户自主绑定账户的自动扣款服务,捐赠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随时自主操作取消月捐、终止后续捐赠,流程公开透明、权限完全归属于捐赠人。
多家机构明确否认存在“停捐后主动电话催捐”的常规操作,称正常服务流程中,不会针对停捐用户进行主动致电催缴。其中一家机构补充说明,目前网络上存在诸多不实言论,呼吁公众理性甄别网络信息,切勿轻信不实传言。
刘女士晒出的某机构打来的电话记录
律师解读合理回访与骚扰式催捐的合规边界
9月7日,澎湃新闻就相关情况咨询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刘凯律师,其从法律层面解读公益捐赠的权利义务与合规要求。
刘凯律师表示,慈善机构的月捐本质上是捐赠人通过平台开通的持续性捐赠及自动扣款安排,属于基于自愿原则作出的捐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确立的慈善活动自愿、诚信、非营利等原则,捐赠人对于尚未履行的后续捐赠,原则上享有自主决定是否继续捐赠的权利。对于仅通过平台开通、且可以自主取消的月捐安排,捐赠人原则上可以关闭自动扣款、停止后续捐赠,通常无需向公益机构说明停捐原因,也无法律规定的统一提前告知义务。
但需要注意的是,月捐的具体法律性质仍应结合捐赠页面、平台规则、电子协议以及捐赠人是否作出明确承诺等具体情况判断。若捐赠人已经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捐赠协议,或者通过互联网、媒体等方式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开捐赠承诺,则应当按照相关协议或者法律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并不当然适用普通月捐可以随时停止的规则。
针对争议核心的“停捐致电”行为,刘凯律师解读合理回访与骚扰式催捐的合规边界:公益机构在捐赠人停捐后,进行适度、必要的服务性回访,例如核实是否存在操作失误、是否需要服务协助、是否愿意继续关注公益项目等,原则上属于正常服务范畴,并不当然违反法律规定。
但如果捐赠人已经明确告知停捐原因,并明确表达不再继续捐赠或者不希望继续接受联系的意愿,机构仍反复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甚至通过质问、讽刺、贬损或者道德施压等方式苛责捐赠人、质疑其停捐行为、否定其过往善意,则可能超出合理服务和正常募捐的边界。
刘凯律师同时指出,如果此次事件如刘女士所述,也折射出部分公益机构的服务逻辑偏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对于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约定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等情形,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慈善机构不仅要重视募捐,也应当依法保障捐赠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于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反馈等法定义务的行为,相关慈善组织可能面临民政部门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行政处罚,具体还需结合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将捐赠人视作‘持续筹款客户’、忽视公益服务本质的运营模式,严重背离慈善公益的初心。”刘凯律师表示,真正应该被“紧盯”的,应该是善款怎么使用,而不是捐赠人什么时候停止捐款。
本期编辑 陆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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