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张先生请马先生去饭店,点餐消费600块钱。二人正在吃饭时,张先生找个借口走了,却一直没有回来。他是带着价值2.4万元的烟和酒水,离开的。商家让马先生结账,而马先生没有迟疑,直接报警。
因为工作关系,马先生和外地的张先生相识了,两个人脾气相投,只要有空,就会聚在一起吃饭,彼此关系很好。
张先生从事土建工作,过了三年,他找到了马先生,告诉他有一个好的项目,需要马先生来到他这里对接,正好利用这个机会,两个人再聚聚,马先生同意了。
马先生的伙伴王先生也对土建有想法,二人一起去见了张先生,当见面的时候,看到张先生也带来三个朋友,彼此相互介绍认识。
马先生得知那三个人是和张先生做生意的,然后,六个人一起来到饭店后,张先生开始点菜和酒水。
六个人边吃边聊天。看起来关系很融洽,彼此留下了联系方式。张先生非常大气,说如果将来有机会,会和所有人一起赚大钱。
马先生也很长时间没见张先生了,看其现在的表现,觉得他发展得很好,认为自己这一次来吃饭,是来对了。

此时,张先生电话响了,便出去接电话。30分钟后,依旧不见张先生回来的身影。这时大家已经吃完饭,跟张先生一起来的三个人,称有事也提前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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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等了一会儿,马先生见张先生还没回来,就想和王先生离开,却被店员拦住,称还没结账,只有结完账才能离开。
马先生觉得很蹊跷,明明是张先生请客吃饭,自己却要掏腰包买单。他又转念一想,大家能够认识也是缘分,自己买单也无关紧要。
当马先生正要付款时,见到店员拿来的账单,发现此次饭钱竟高达2.5万多元。马先生很是惊讶,认为是饭店弄错了。
饭店称,他们吃饭花了600块钱,只是张先生拿了16条高档烟,和2箱价格贵的酒离开的,这些烟酒是2.4万多元,再加上饭钱,一共需要支付2.5万元。
其他店员证实张先生确实有此操作。这时,马先生才意识到饭吃到一半,张先生离开了挺长时间,自己当时也没多想。然后,马先生也想到对方把自己当作傻子对待,被他玩得团团转,自己也不想背黑锅,就选择报警了。
之后,警方很快将张先生抓住,他也如实供述了自己骗马先生替自己买单的行为,还称他以前也被别人欺骗过,而此时自己手中缺钱,便打起了马先生的主意,令他意外的是,马先生会报警。
张先生表示,他当天走后,直接前往外地,随身带出来的烟酒一共卖了1万元。但这些烟酒的实际价格为19440元。
对于马先生被骗一事,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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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先生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张先生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让饭店以为他拿走高档烟酒,会有人给他结账,便满足张先生的要求,给了他价值19440元的烟酒,等到马先生准备离开被饭店拦下时,饭店才发现自己被骗了。张先生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2、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是3000元至1万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是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张先生诈骗的金额为19440元,属于数额较大,还达不到数额巨大的程度,所以张先生应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饭店拦下马先生买单的行为,属于紧急自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饭店为了自己的合法收入的饭钱不受到损失,主动拦下马先生及其朋友两人,因为马先生一桌人走的,就剩下马先生及其朋友两人,如果他俩再走了,饭店就会受到损失,所以饭店主动拦下马先生的行为,属于紧急自助,同时也要报警,寻求警方的帮助,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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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马先生只需支付饭钱600元,其余的2.4万多元不在支付范围之内。

饭店要求马先生支付的2.5万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正常的饭钱;二是张先生诈骗的烟酒钱。
第一,马先生支付600元的饭钱。马先生一桌在饭店吃饭,双方构成服务合同关系,饭店提供合口饭菜和服务,马先生要履行付钱的义务,这样才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关于张先生拿走的烟酒钱。张先生诈骗饭店,获得饭店的高档烟酒,饭店受到损失,应当找张先生进行赔偿,而不是找马先生来买单。
最终,张先生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罚款2000元,同时赔偿饭店19440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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