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快来点个关注,下次串门不迷路。
众所周知,从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就正式施行了。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处罚力度“前所未有”的加大。
小编之所以会用到“前所未有”这个词语,实在是以前养狗人的自由度太高,以至于各地的养犬条例实际上都不起多大作用。
就拿网友们吐槽最多的“遛狗不拴绳”来说,几乎所有城市的养犬法规中都白纸黑字写着: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可是再看看我们周围,有多少养狗的市民拿它当回事。
有些是干脆不拴绳,有些人明明有绳,宁愿拿在手里当摆设,也不愿意委屈自己的宠物狗。
当然,只要有人质疑,理由总是不缺的。
比如:“我家狗不咬人”、“它这么小能把你咋滴”、“怕狗不会躲着点走”、“这么大人跟条狗较什么劲”……
在之前,只要狗没伤人,甚至咬人后果不严重,基本不用承担什么法律后果,最多也就是民事纠纷而已。
几百块钱的狂犬疫苗而已,也不是出不起。
新法可不一样了,遛狗不拴绳、狗叫扰民、不清理狗便这些不文明行为,严重的可以直接拘留。
比如,新法里提到: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罚款是小事,拘留的后果可就严重了!
虽然行政拘留不像刑事拘留一样留有“案底”,但也会在公安机关留有违法记录,本人和子女考公、参军、入党时,政审这一关必然受影响。
此前,也有网友质疑,新法可能也未必管用。
近日,湖北襄阳保康县警方就处置了一起遛狗不拴绳伤人的案件,这也是新法生效后当地查处的首例涉犬执法案例。
1月1日下午3时许,保康县城一农贸市场,市民王女士带孙子一起购物时,被一只未拴绳的中型犬咬伤。
王女士与犬主人交涉,但对方试图推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王女士报警求助。
警方经过调取监控和走访调查,最终认定狗主人未依法束狗链等措施,是导致狗伤人的直接原因。
民警介绍,将按照新法规定对狗主人进行处罚,同时将组织双方当事人就医疗费用等相关事宜进行调解。
这起案件说明,新法并不是摆设,是动了真格。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新法对不文明养犬现象的震慑力度,显然并未达到预期效果。
也就是说,之前习惯了不拴狗绳的那些人,依然还是“我行我素”,丝毫没有被新法给吓到。
这是为什么呢?
小编在评论区看了一些网友的留言,普遍的一个观点都觉得,新法还是太过于宽容。
就说一下不拴狗绳这个现象,看似是不起眼的小事,其实问题很大。
刑法里有“过失伤人”的说法,意思是明知存在危险却放任或无视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犯罪。
遛狗不拴绳,狗主人难道不知道会极大增加狗伤人的风险?
况且,被狗咬并不是小事,狂犬病可是比癌症都厉害的不治之症,就算及时注射了疫苗,也不代表就万无一失。
2018年世界卫生组织(WH0)在《狂犬病专家磋商会第三次报告》中提到:
“狂犬病潜伏期为从5天到数年不等(通常2-3个月,很少超过1年)”。
尽管从总体来说,几个月的潜伏期才是主流,但也有研究表明,狂犬病的最长潜伏期甚至可以长达6年。
谁又能保证自己被狗咬以后,不会成为最小概论的那个人?
如果所有的养狗人都能做到守法守规,能把个人爱好与社会责任很好的结合起来,这种担忧是不是也就没有了存在的必要。
有网友说的很有道理,外出遛狗既拴了绳也戴好了嘴套,还能咬到人这叫“意外”,如果都没做到,那我们支持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
这事其实很好理解。
狗主人明知道对他人有危险却放任风险的发生,伤了人最多罚1000元,拘留5-10天就完了?
有网友就提议,只要狗咬了人,罚款一万起步,赔偿伤者五万,最少一年以上刑期。
有人说“太狠”,这对养狗群体太不公平。
确实,从如今立法的宗旨来看,网友的想法并不现实,也基本不可能实现,但这却是很多人的心声。
人们是苦于不文明养犬现象太久了,看着马路上随意溜达的大大小小的宠物犬,看着汽车轮胎上动不动出现的狗尿、小区随处可见的狗便,真的快要到无法忍受的地步。
怎么才能让这些不文明养狗群体重视起来?
讲道理,没有用!
说服教育,也没有用!
小打小闹的处罚,似乎也没用!
只有重罚,罚到心肝疼、关到长记性!
最后给养犬管理提几条小的建议:
1.落实好养犬持证上岗。
办理狗证,出门戴好狗牌是标配,只要做不到,别管拴不拴绳,统统按流浪狗处理。
2.强制狗主人买保险。
狗伤人以后,民事赔偿是关键,一些狗主人之所以忙着推卸责任,其实就是心疼钱。
为了避免狗主人的不配合,应该强制养狗人购买相关商业保险,只要发生狗伤人事件,先由保险公司代位赔付,省得跟这些没有素质的人费口舌生气。
3.把日常管理的责任授权给基层
尽管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公安机关有对不文明养犬处罚的直接权力,但由于警力有限,不可能做到全方位的实时监控。
只有通过具体的实施条例,把权力下放给基层的社区、居委会甚至物业,让这些基层组织有一定的处置权,才能做到及时、有效的打击不文明养犬现象。
比如,小区里的人遛狗不拴绳,警告后不听,物业可以直接捕捉后交由警方进一步处理。
同时,它既是权利也应该是责任,如果基层组织不作为,一旦发生狗伤人事件,受害人可以依法对其追责。
4.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
不文明养犬,之所以遏制不住,立法不够“严”还不是重点,执法力度不足才是最大问题。
这一点,完全可以参考交通管理“随手拍”的做法。
建议联合公安、城管、社区、居委会、物业等相关部门,做一个类似“随手拍”的平台,让老百姓能随时对不文明养犬现象进行举报,平台可以根据事发位置,分配给所属辖区的有关部门进行及时处置。
实际上,这种随手拍的效果是极好的。
只有让公众看到养犬管理的力度,才会真正把它当一回事,也只有真正去做了,它才可能产生积极的效果。
新闻中不是看的很清楚吗。
前两年,安徽合肥搞过大快人心的一个事,城管发了“狠心“,只要发现出门遛狗不拴绳的情况,犬只一律捕捉。
有些狗主人平常好好好说话当耳旁风,等官方动了真格才发慌,又是痛哭又是撒泼,那叫一个悔不当初。
武汉规定的更严厉:
不及时清理狗狗排泄物、放任狗叫干扰别人生活、遛狗不牵绳等等不文明现象,如果在2年内发生超过3次,直接取消养狗资格!
如果这些措施都能落实到位,不敢说彻底解决狗患问题,起码也能让绝大多数养犬人士掂量一下:
“是提前做好拴绳、清理狗便等等这些“麻烦事”重要,还是等到被罚款、拘留以后再去没有营养的忏悔更有用?”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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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襄阳网(2026-1-4 20:06发布)未拴绳中型犬咬伤人,犬主人被警方处罚!保康警方查处首例犬只伤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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