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出台湾民众党的新竹市长高虹安因其在民意代表任内涉嫌诈领助理费新台币11万多元,自2024年7月26日一审被依贪污罪判刑7年4月,2025年12月16日二审大逆转改判贪污罪无罪。台湾“高等检察署”因不服台湾“高等法院”的判决,5日下午正式递状向台湾“最高法院”提出上诉,也让高虹安涉贪案未来有三种发展可能。
但因更审通常需要至少1年到2年或甚至更久的时间,因此应不至于影响高虹安竞选连任,只是若高虹安案件进入更审程序,其若顺利连任,第2任期能否做完则将存有变数。
高虹安被控2020年民代任内,涉嫌浮报助理酬金、加班费诈领公款,一审认定高虹安触犯“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伪造文书2罪,从重依职务诈欺贪污罪,判高有期徒刑7年4月;案经高虹安上诉后,二审高院改判高贪污罪无罪,仅依“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伪造文书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高检署”在“高院”改判后第一时间就表示将研议上诉,果然在历经上诉期限20天的最后一日,“高院”在5日下午压线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高检署”认为,高虹安涉贪案确有诈领犯意,原判决认事用法尚有违误,判决违背法令,因此依法提起上诉。
随着“高检署”上诉三审后,未来高虹安涉贪案将有三种可能结果。
第一种结果比较单纯,也是对高虹安最有利的状况,就是“最高法院”驳回“高检署”上诉,则其案件将终结审理,全案确定。
第二种结果是“最高法院”发回“高院”更审,高院最后仍判决贪污罪无罪,“高检署”虽依法可再提出上诉,但就会进入犹如现状般的法律程序循环,不但旷日废时,也不影响高虹安的市长任期或争取连任权利。
第三种结果则是对高虹安最不利的状况,就是“最高法院”发回高院更审后,“高院”再次改判高虹安贪污罪有罪,不管刑期如何,高就算连任成功也得再次面临被停职的处分。
来源:中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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