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不少人看过,由老舍小说改编的同名电视剧—《我这一辈子》,而张国立便在其中饰演一位老北京巡警,名为福海。
剧中,熊孩子对福海叫骂“臭脚巡”,在街坊面前,福海的警察身份,不仅不是一道护身符,反而是众人的笑料,月收入也只有6块钱,连吃顿驴肉火烧都费劲。
那么,今天我们就从“福海”的视角切入,探寻从北洋政府时期到国民政府时期,一名普通基层警察,究竟能赚多少钱?收入水平如何?
1.等级森严的旧警察体系
说实话,很多人可能都不敢相信,民国时期的普通警察,收入居然不如普通工人!
北洋政府成立后,民国警察体系就建立在严格的等级制度之上,并被被划分为“警察官”和“长警”两大类,执行完全不同的薪酬福利制度。
北洋政府时期,警察官属于文官体系,享受文官分级制的官俸制,设置特任(一级)、简任(三级)、荐任(七级)、委任(十二级)4个等级23个级别。
1928年,国民政府成立后,延续北洋旧制,内政部于同年施行《警察官官等表》,建立以简任(二等四级)、荐任(二等五级)、委任(三等七级)为主的官阶体系。
民国时期,像福海一样的基层警察叫做“长警”(由警长和警士组成),既无官阶,也没有公务员身份,其工资实行因地制宜的饷薪制,收入多少和能否到账,完全依靠当地的财政水平而定。
当然,这种划分,很容易出现“同工不同酬”的现象,高级警察官与底层长警的收入差距,甚至能达到十倍甚至几十倍。
同时,民国时期警察内部的薪酬两级分化,不只是身份差异的体现,也是当时社会等级制度的缩影。
当时,许多警察官,基本上出自富裕家庭,要么家里有钱或有权,并且都接受过高等教育,但是基层警察,大多数都来自于社会底层,可能连字都识不全。
2.普通警察的微薄薪水
首先,说一下警察官的收入,北洋政府时期,月收入最高600块,最低50块;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最高580块,最低30块。
1945年抗战胜利后,国府颁布《警察官官等官俸表》,除开对南京警察官的官阶提升,其他地区的警察官,俸禄一并提升。
1946年,国民政府又对公务职员,包括警察官,发放“生活补助费”,数额根据当地物价调整,而且每年还有3次调整补助的机会,相比较各类生活津贴、补助,固定的薪水,在警察官看来是不值一提。
至于基层警察,脏活累活一样不少,到手的薪水却十分微薄,甚至还不一定能按时发放,有的拖欠3个月,甚至半年之久;就算最后发放,也会被抽走一部分。
北洋政府时期,全国长警的收入并无固定标准,完全依赖当地经济水平发放,比如上海、北平、南京一带的警察,收入会更好一点。
国民政府时期,颁布《警长警士薪饷条例》,实行甲乙丙三类标准,最高级别的警长月收入55块;而最低级别的警士,月收入仅有11块(实际执行中,各地发放不一,甚至还要4块的月薪)。
以1927年到1937年的河南为例,各县的长警薪饷不超过4-5块,最高也就10块出头,平均也仅有6.6块。
不过,同时期的民国工人,月收入甚至可以达到15-20块,薪水不如店员、工人,只能维持个人生活,就是当时基层警察体系的真实写照。
这微薄的工资,根本无法赡养老人,也无力照料妻儿,可以说是挣扎在温饱线上,很多基层警察就只能赚点私钱。
抗战期间,可谓是物价飞涨,但是基层警察的薪水调整,远没有通货膨胀来得更快,其实际购买力急剧下降,很多警察家庭因此举家破产!
在《我这一辈子》中,福海的兄弟巡警“赵二”,每月同样拿6块钱,但是每天都是山珍海味,而福海则是窝头配咸菜,赵二表示自己挣的私钱,是别人孝敬的。
这些基层警察,为了贴补收入,便只能去外面吃拿卡要,不过也不会太过分,基本上都是商贩店家主动孝敬,或者多办生日,从周边多收点份子钱。
所以说,在民国时期,由于待遇的低下,生活的窘迫,以及身份的尴尬,导致基层警察内部可以说是人心涣散,更难以到招募优秀人才,进入民国警察系统工作。
回到那个年代,你愿意成为一名警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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