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戴真辞去平阳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1月9日 平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和戴真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报告,经平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戴真辞去平阳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并报平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平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1月9日
平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平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海亮 代理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1月9日 平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经2026年1月9日平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决定:
平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海亮代理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平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1月9日
平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8号)
2026年1月9日平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盖军为平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王奔的平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金献涛的平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平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1月9日
平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9号)
2026年1月9日平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任命:
王海亮为平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戴真的平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平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1月9日
平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梅山群辞去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6年1月9日 平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以及梅山群提出的辞职报告,经平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接受梅山群辞去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平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1月9日
平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文胜辞去平阳县人大常委会 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6年1月9日 平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王文胜提出的辞职报告,经平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王文胜辞去平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并报平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平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1月9日
平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文胜辞去平阳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6年1月9日 平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以及王文胜提出的辞职报告,经平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王文胜辞去平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平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平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1月9日
来源:平阳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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